河府辦〔2023〕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政府系統2023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河源市政府系統2023年省、市人大代表
建議辦理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優質高效辦好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市八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政府系統),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省兩會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3〕28號)要求,我市政府承辦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11件,均為協辦件,分別由市發展改革局、司法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牽頭辦理(具體分工詳見附件1)。
(二)市八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代表共提出建議120件,其中交由政府系統承辦的代表建議106件。按照建議內容和各單位職能職責,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將政府系統承辦的建議交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等63個單位辦理,其中主辦單位28個。市人大常委會已將市八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通過“河源市人大代表履職平臺”交辦到各單位(具體分工詳見附件2),請各單位及時簽收辦理。
二、辦理時限
各承辦單位要按照《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定》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建議辦理工作要求,按時高質完成辦理任務。
(一)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時限。我市協辦件,由市牽頭辦理單位綜合市有關單位意見后,于4月30日前將答復代擬稿報市政府辦公室,經市政府審定后,以市政府名義于5月17日前將會辦意見報省主辦單位。
(二)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時限。市人大代表建議協辦單位應于6月13日前將建議的會辦意見送達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于7月13日前將建議的辦理意見書面答復領銜代表。對代表反饋意見為“不滿意”的,主辦單位應重新辦理,并于11月13日前再次答復領銜代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辦理責任。各承辦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兩高、兩重”要求,切實把辦理建議與落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履行部門職責緊密結合,以高質量辦理代表建議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嚴格落實承辦單位“一把手”責任制,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審定辦理計劃、答復意見和辦理情況報告,明確分管負責同志、承辦科室和具體辦理人員,確保責任到崗到人,實現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全過程、動態化管理。對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代表建議,主辦單位要牽頭統籌,主動與協辦單位溝通協調,協辦單位應積極配合,共同協商辦理,確保建議辦理工作落地落實。
(二)強化重點辦理,積極解決問題。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的重點督辦建議辦理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協調辦理任務,制定辦理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工作步驟和完成時限,并嚴格執行。同時,主辦單位應當會同協辦單位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辦理意見,并及時向領銜督辦的市領導匯報辦理情況,切實將代表的真知灼見更好地體現到政府工作中,轉化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深入溝通協商,強化部門聯動。各承辦單位要加強與市人大有關工作機構的溝通聯系,落實與代表溝通協商的硬性要求,推動辦理前主動聯系代表,深入了解代表意圖;辦理中積極邀請代表參與調研座談,溝通研究解決問題;辦理后認真征求代表對答復的意見,努力解決問題、改進工作。特別是對代表性強、關注度高、辦理難度大、涉及面廣的建議,要建立部門間溝通聯動機制,集中力量推進辦理工作落到實處。對于辦理過程中的重要事項或需市政府層面協調問題,承辦單位應及時向分管市領導請示報告,認真研究對策,努力解決問題。
(四)注重辦理實效,規范辦復程序。各承辦單位要深入研究、積極采納代表的真知灼見,對代表反映問題或內容相近的建議,要結合實際進行集成,集中協商、集中辦理、集中問效。各承辦單位要按照規范格式辦理答復,并在復文標注答復類別和公開方式。答復要有針對性,直奔主題,文字精煉、表述準確,避免以工作情況介紹代替答復意見。各承辦單位要將建議答復、協辦意見等分別錄入“河源市人大代表履職平臺”,及時讓代表了解辦理工作情況。
(五)強化公開工作,主動接受監督。各承辦單位要認真做好建議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嚴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辦公廳制訂的辦理結果公開審查工作制度和機制,切實加強對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審核把關,確保建議辦理結果公開工作有序開展。對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積極主動予以公開;對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以及易引發不良輿情反應的,依法不予公開。同時,要加強對建議辦理結果公開后引發輿情的研判處置,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及時防范化解風險。
(六)加強跟蹤督辦,務求取得實效。市政府辦公室將會同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委加強檢查督辦,推動各承辦單位不斷提升辦理實效。各承辦單位在代表建議辦結后,應及時總結,形成辦理情況報告,內容包括聽取代表意見、調查研究、集成建議辦理、采納代表建議、解決代表所提問題的做法和情況,以及提高辦理質量的經驗和體會等。辦理情況報告于10月30日前送市政府辦公室(綜合六科)。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