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重新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重新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