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函〔2024〕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鑒于相關人員變動和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對部分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市直議事協調機構予以調整或撤銷,具體如下:
一、調整的議事協調機構
(一)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梁均達、謝勁輝
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府辦公室。
(二)嶺南現代農業科學與技術廣東省實驗室河源分中心理事會
理 事 長:李勇平
常務副理事長:謝春艷
牽頭部門:燈塔盆地農高區管委會。
(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張和志、趙峰、謝勁輝、袁輝強
牽頭部門:市委編辦。
(四)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劉東豪
副 組 長:趙 峰、梁均達、曹建忠、謝春艷、孫 鋒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
(五)市推進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
(六)市電力保供工作專班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
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
(七)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梁均達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
(八)市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總指揮部
總指揮:李勇平
副總指揮:劉東豪、趙 峰、梁均達、曹建忠、謝春艷、孫 鋒
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
(九)市完善消費體制機制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梁均達、曹建忠、謝春艷、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
(十)市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劉東豪
副 組 長:趙 峰、梁均達、曹建忠、謝春艷、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
(十一)市創建廣東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市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謝春艷、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十二)市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江海鷹、謝春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十三)河源護理職業技術學院籌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謝春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十四)廣師大河源校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謝春艷、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十五)市制造強市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梁均達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六)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梁均達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七)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劉東豪
副 組 長:梁均達、曹建忠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八)市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劉東豪
副 組 長:梁均達
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九)市禁毒委員會
主 任:李勇平
常務副主任:趙 峰
副 主 任: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
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
(二十)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趙 峰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二十一)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謝春艷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二十二)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
牽頭部門:市財政局。
(二十三)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曹建忠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十四)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謝春艷、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五)市存量違法用地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趙 峰、梁均達、曹建忠、謝春艷、孫 鋒
牽頭部門: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六)市違法用地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趙 峰、梁均達、曹建忠、謝春艷、孫 鋒
領導小組工作專班設在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七)市區建設用地審批委員會
組 長:李勇平
執行副主任:孫 鋒
副 主 任:劉東豪、趙 峰、梁均達、曹建忠、謝春艷、楊 雷、謝勁輝、楊 偉、劉 涉
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八)市產業園區用地整治提升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劉東豪
副 組 長:梁均達、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九)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
總 指 揮:李勇平
副總指揮:孫 鋒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市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一)市新豐江水庫水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工作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孫 鋒
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二)市城鎮居住社區人居環境品質提升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孫 鋒
副 組 長:楊 偉、邵衛根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十三)省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河源市分指揮部
總 指 揮:李勇平
常務副總指揮:孫 鋒
副總指揮:楊 偉、馬國波
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
(三十四)市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
(三十五)市推進交通強省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
(三十六)新建鐵路贛州至深圳客運專線河源段建設指揮部
總 指 揮:李勇平
常務副總指揮:孫鋒
副 總 指 揮:馬國波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
(三十七)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謝春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
(三十八)市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謝春艷
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
(三十九)市“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謝春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四十)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謝春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四十一)市“菜籃子”產品保供穩價協調機制
總召集人:李勇平
副總召集人:劉東豪
召 集 人:謝春艷
副召集人:葉文娟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四十二)中國(河源)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梁均達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四十三)市招商項目協調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執行副組長:梁均達
副 組 長:劉東豪、孫 鋒、楊 雷
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四十四)市創建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劉東豪
執行副組長:曹建忠
副 組 長:趙 峰、謝春艷、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四十五)萬綠湖風景區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劉東豪
執行副組長:曹建忠
副 組 長:秦衛民、曾永貞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四十六)市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曹建忠
副 組 長:黃春壘、楊 威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局。
(四十七)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指 揮 長:李勇平
常務指揮長:劉東豪
副指揮長:謝春艷、邵偉來、鄺偉毅、葉文娟、吳新國、何志鋒、陳 飛、林慶懷、鄒武濤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四十八)市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
(四十九)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梁均達、曹建忠、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
(五十)市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曹建忠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
(五十一)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執行組長:劉東豪
副 組 長:鄺偉毅、藍戰山、葉振廷、徐學章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
(五十二)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劉東豪
副 組 長:黃少立、張 翼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工作局。
(五十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綜合執法局。
(五十四)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孔德勝、趙 峰
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五十五)市招商引資對接平臺運營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
運營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五十六)市桉樹林改造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執行副組長:謝春艷
副 組 長:劉東豪、趙 峰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五十七)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副組長:劉東豪、謝春艷、孫 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五十八)市中央財政油茶產業發展示范獎補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謝春艷
副 組 長:葉文娟、何志鋒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五十九)國道G205線熱水至埔前段改線工程建設總指揮部
總 指 揮:李勇平
副總指揮:劉東豪、孫 鋒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路事務中心。
(六十)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組 長:李勇平
常務副組長:劉東豪
副 組 長:鄺偉毅、吳新國、鄒武濤
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支隊。
相關議事協調機構成員需要調整的,由其辦公室按程序報批并發文調整;原來由市政府授權部門發文的議事協調機構,由各部門予以相應調整其機構領導和成員。
二、撤銷的議事協調機構
因相關工作已結束或政策調整,部分議事協調機構予以撤銷,具體如下:
(一)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工作領導小組;
(二)市清理盤活閑置資產資源工作領導小組;
(三)市清理規范違規發放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四)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
(五)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
(六)市塵肺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七)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領導小組;
(八)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九)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