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25〕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構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充分激發縣域發展動力活力,市政府決定將一批市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實施。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與市有關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職權調整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管。
一、狠抓銜接落實。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市有關單位應當與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完成職權調整的交接工作,依法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權責劃分、監管措施等事項。市級行政職權調整后,市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的承接機關、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在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范圍內由承接部門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原實施單位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二、加強指導監督。市有關單位要完善有關職權的實施標準或者操作規范,通過現場指導、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加強對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承接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提高承接能力;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事項的監管,及時發現并糾正職權調整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定期對職權調整實施工作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三、嚴格依法履職。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督促承接部門及時將承接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納入部門權責清單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要加強對承接部門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并按規定予以問責。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承接部門要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利用信息化技術提高監管效能,為全市持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經驗。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xlsx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