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5-011
河府〔2025〕43號
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車輛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市決定在主城區區域對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實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對象
本通告限制通行對象為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含外市籍),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應急救援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外。本通告中的貨車是指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
二、限行時間和限行區域
(一)自2025年12月1日起,本市以下閉環區域全天24小時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1.永和路以南(東起沿江路交匯處,西至205國道交匯處,含永和路);
2.沿江路以西(北起永和路交匯處,南至河源大道北交匯處,含沿江路);
3.河源大道北以東(北起永和路交匯處,南至河紫路交匯處,不含河源大道北);
4.江寶一路、西堤路、中堤路、東堤路、南堤路、南湖中路、河源大道南(不含)、河中路交匯以內老城區中心區域。
(二)自2026年12月1日起,本市以下閉環區域全天24小時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
1.西環路以東(南起迎客大道交匯處,北至萬綠湖大道交匯處,不含西環路及廣梅路);
2.文星路以東(南起205國道交匯處,北至永源路交匯處,含文星路);
3.永源路、深業路以南(東起沿江路交匯處,西至文星路交匯處,含永源、深業路);
4.沿江路以西(北起深業路交匯處,含沿江路);
5.東堤路、南堤路以西(含東堤路、南堤路);
6.迎客大道以北(西起西環路交匯處,南至迎客大橋,不含迎客大道)。
(三)標注“不含”的道路代表可以通行,詳見示意圖。
三、其他規定
(一)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車輛違反本通告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二)公眾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公眾查詢平臺查詢機動車排放標準(https://www.vecc.org.cn)。
四、附則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河源市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范圍示意圖.docx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jdhy/zcjd/content/post_678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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