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監江東撤公字〔2020〕01號
河源市九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股東及利害關系人:
經查實:你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提交給原紫金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法定代表人材料中加蓋“河源市九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公章的《河源市九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材料,表格的下面注釋部分明確要求簽字處自然人、投資人由本人簽字。材料顯示你公司于2014年2月5日召開九牧公司股東會時由股東陳學林、林文鋒、林章鋒在股東(簽名或蓋章)處簽名,股東陳學林未參加你公司于2014年2月5日召開的九牧公司股東會。本局依法委托廣東通濟司法鑒定中心對你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向原紫金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于2014年2月5日”加蓋公章的《河源市九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材料進行字跡鑒定,經廣東通濟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粵通司鑒中心〔2020〕文鑒字第157號)證明“于2014年2月5日”的《河源市九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其上落款2處“陳學林”字跡,不是出自“陳學林”的筆跡。
本局認為,行政許可申請人河源市九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時,提交虛假的登記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擬撤銷河源市九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經原紫金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河源市九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紫金核變通內字[2014]第140001135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你單位及利害關系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本告知書及《司法鑒定意見書》即視為送達,自送達本告知書及《司法鑒定意見書》之日起五日內,未提出異議或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人:廖遠飛、何明霞 聯系電話:0762-3892771
附件:《司法鑒定意見書》(粵通司鑒中心〔2020〕文鑒字第157號)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