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5年上半年林業行政案件
統計分析報告
省林業廳:
根據《廣東省林業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全省林業行政案件統計分析的通知》(粵林辦函〔2015〕67號)文件要求,現將我市2015年上半年林業行政案件統計分析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案件的發生及查處情況。2015年上半年河源市發生林業行政案件225起,查處225起,查處率100%。其中盜伐林木案件4起,查處4起;濫伐林木案件32起,查處32起;毀壞林木、苗木案件1起,查處1起;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48起,查處48起;非法收購、運輸木材案件114起,查處114起,查處率為100%;非法收購、出售、運輸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案件2起,查處2起;其它案件24起,查處24起。
(二)損失情況。全市2015年上半年因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經營、加工木材造成損失林木281.10立方米,野生動物164只,毀壞林地13.33公頃。
(三)處理情況。⑴ 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3.03萬元;木材380.96立方米;野生動物164只。⑵ 罰款89.20萬元;補種樹木14585株;行政處罰274人次。
二、主要特點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特點
總的來看,各地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力度有所加大,各類涉林違法行為有所減少,各類毀林案件呈下降趨勢,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形勢有所好轉,但林業行政案件發生總量仍然較高,超限額采伐林木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盜伐濫伐林木仍然屢禁不止,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有所增加。
非法收購運輸木材、違法征占用林地兩類案件占比較高。
(二)原因分析
一是個別地方政府對林業工作重視不夠,不能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保護森林資源之間的關系,重發展、輕保護,為了一時的經濟發展,忽視生態環境的保護。還有一些地方重造輕管,森林資源管護不夠到位。
二是林木、林地的價值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提高,特別是隨著國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后,一些地方非法占地項目大量向林地轉移,經濟利益驅動導致違法征占用林地和非法收購、運輸木材案件高發。
三是林區群眾對林業法律法規認識不足,耕山、靠山的習慣沒有改變,認為在自己的山上砍木或占用部分林地無可非議,不構成違法,同時存在僥幸心理,認為數量不多一般不會受到處罰。
四是個別單位各職能機構之間存在職責不清、權能交叉的問題,不利于形成依法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合力,制約了執法效果。
(三)發展趨勢
涉林違法犯罪行為可能有所抬頭,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難度增大。一是木材經營加工許可審批后,木材經營加工企業數量大幅增加,現有的木材采伐限額無法滿足加工生產,必然導致違法收購木材的違法行為大量增加,同時也促使盜伐、濫伐林木的違法犯罪行為現象有所抬頭;二是隨著林地升值,利益驅動下非法占用林地的違法犯罪行為可能會有所增加。
同時,隨著宣傳和執法力度的加大和人們法治意識的提高,非法收購、出售、運輸、攜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案件將會有所減少。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存在問題
一是林業行政執法力量總體薄弱,執法機構建設滯后,林業行政執法機構的編制、經費問題仍沒有很好解決,基礎設施、辦公條件比較差,缺用房、缺經費、缺車輛、缺通訊工具、缺辦案器材、缺辦公設施的問題比較突出,與林業行政執法范圍廣、成本高、難度大、任務重形成了鮮明的反差,制約了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嚴重影響著森林資源的有效管理。
二是林業執法面廣線長,大多數林業行政案件發生在偏遠山區,往往難以發現,執法難度大。特別是現代高度發達的交通網絡削弱了木材檢查站的監管作用,查處收購、非法運輸木材的執法難度增大。
三是林業法制宣傳力度不夠,廣大市民對林業法律法規認識不足,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形成人人了解和支持森林保護管理的良好氛圍。
(二)對策及建議
1、圍繞基礎抓基層,穩定執法隊伍。穩定和加強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檢查檢疫站、林業工作站等保護管理和執法隊伍,支持他們依法行使職權,積極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切實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執法水平。
2、圍繞普法抓宣傳,增強法律意識。要堅持不懈地抓好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進行林業法制的宣傳教育,真正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重要性,努力形成依法治林興林的良好社會風氣和法制環境。
3、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切實建立、健全執法違法的責任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加大對林業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清理整頓和反腐敗力度,以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4、研究出臺取消木材經營加工許可后加強木材流通巡查管理辦法。
2015年5月12日
信息來源:林業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