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
為引導和鼓勵本市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優化資源配置和制度創新,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動更多的本地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做強做大,進一步加快企業上市步伐,特制訂本方案。
本方案所稱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是指本市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所指資本市場包括國內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滬、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境外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新三板)以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下稱區域市場)。
一、完善企業上市獎勵資金機制
為切實減輕企業上市的前期資金壓力,充分發揮獎勵資金作用,依照先進市推動上市工作經驗,對河金〔2014〕3號文中規定的獎勵資金撥付辦法進行調整。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程中,完成以下步驟,分階段申請資金獎勵,獎勵標準:
(一)企業在滬、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
1.對列入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擬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與證券中介機構正式簽訂了上市輔導協議的企業,經確認,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2.對在滬、深交易所兩個國內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并受理后,憑受理回執(或可作憑證的其他文本)獎勵80萬元(如重復受理申請僅限獎勵一次)。
3.對正式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上市成功的企業再獎勵50萬元。
(二)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冊地及納稅地均在河源,且列入我市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在香港或國外等境外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其上市主體、業務、資產、企業上市籌集資金后續投資以及稅收均在河源境內的,同樣給予一次性330萬獎勵。
(三)企業以“借殼”、“買殼”方式上市
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融資,并將募集的資金用于在河源企業自身發展的給予一次性330萬元獎勵。
(四)企業在新三板掛牌
1.被列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本市企業,與券商簽訂輔導協議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獎勵50萬元;
2.成功在新三板掛牌后,再獎勵50萬元。
(五)企業轉板
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申請并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參照企業上市獎勵條款執行,但需扣減企業已獲得的新三板獎勵獎金。
(六)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
被列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本市企業,在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新四板”)掛牌的,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獎勵。
二、建立財政貼息扶持機制
為促進擬上市后備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到新三板、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和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市財政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安排200萬元資金進行貼息。
(一)貼息項目。貼息資金主要用于對我市后備企業資源庫中在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以股權質押進行債務融資的利息補貼,含銀行貸款、信托貸款、小額公司貸款、銀行委托貸款等。掛牌企業基于股權交易發生的融資行為,如股份轉讓、增資擴股等,不在補貼范圍之內。
(二)貼息額度。貼息資金按企業股權質押融資金額的1%給予補貼,單筆不超過30萬元,不低于3萬元(未達到最低補貼金額的暫不予補貼)。同一筆貸款不得重復申請財政貼息。如貼息總金額超過200萬元,按匯總所占比例參與200萬元資金補貼分配。
(三)貼息條件。申請貼息資金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依法在我市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企業;誠信記錄良好,在工商稅務等部門沒有違規記錄,財務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記錄良好;簽訂相應的企業融資服務合同;所申請融資項目屬于股權質押融資,并將80%以上融資資金投資于我市轄內的項目建設。
(四)貼息時間。時間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每年12月份根據上市后備企業的上市進度和融資額度等,擬定給予財政貼息的企業名單和貼息額度,經市金融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審核后,報請市政府審批后由市財政局發放。
三、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方案的實施細則由市金融局制訂。《河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河源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河源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的通知》(河金〔2014〕3號)同時廢止。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