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本市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加快企業上市步伐,根據《河源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河金〔2017〕9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企業上市獎勵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在本政策有效期內上市(掛牌)的企業,由企業自愿申請,政府相關部門審核,市財政局發放,社會進行監督。
第三條 市金融局、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企業上市獎勵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企業上市獎勵從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的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支出。
第五條 企業股權質押貼息從市財政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安排200萬資金進行貼息。
第二章 企業上市(掛牌)獎勵細則
第六條 獎勵對象
(一)境內上市
擬申請資金獎勵的境內上市公司或擬境內上市企業,其上市主體、業務、資產在河源市轄區內,并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且納入我市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
(二)境外上市
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冊地及納稅地均在河源市,且列入我市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直接赴境外上市的,即在香港或國外其他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其上市主體、業務、資產均在河源境內的,并將境外上市募集的資金80%以上投放在河源企業自身發展的企業。
(三)以“借殼”、“買殼”方式上市
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冊地及納稅地均在河源,且列入我市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融資,并將上市募集的資金80%以上投放在河源企業自身發展的企業。
(四)新三板掛牌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且被列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本市企業。
(五)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
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且被列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本市企業。
上述所稱“企業上市(掛牌)”是指我市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包括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境外證券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國內區域性股權市場。
第七條 獎勵標準
(一)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獎勵
1、完成股份制改造、與證券等中介機構正式簽訂了上市輔導協議,經確認,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的獎勵;
2、對在滬、深交易所兩個國內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并受理后,憑受理回執(或可作憑證的其他文本)獎勵80萬元(如重復受理申請僅限獎勵一次);
3、對正式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上市成功的企業再獎勵50萬元。
(二)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獎勵
企業在境外成功上市,即香港或國外其他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給予一次性330萬元獎勵。
(三)企業以“借殼”、“買殼”方式上市獎勵
企業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融資,給予一次性330萬元獎勵。
(四)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獎勵
1、完成股份制改造,與券商簽訂輔導協議,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排隊,獎勵50萬元;
2、成功在新三板掛牌后,再獎勵50萬元;
3、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實行轉板,申請并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參照企業上市獎勵條款執行,但需扣減企業已獲得的新三板獎勵獎金。
(五)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獎勵
對在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市場成功掛牌的企業,持續掛牌時間滿6個月,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獎勵。
第八條 申請材料
(一)基礎材料
1、河源市企業上市獎勵資金申領審批表;
2、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企業(股份公司)營業執照、國(地)稅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開戶許可證,最近一年納稅證明、繳稅電子回單或有關申報憑證,遷入的企業還需提供辦理遷入的工商變更登記備案材料;
3、企業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輔導協議;
4、公司承諾書并加蓋公章、企業經辦人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工商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守法誠信經營證明;
6、市金融局和市財政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上市申請獎勵材料
1、券商出具的內核報告、廣東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登記確認書、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IPO發行或優先股、配股、公司債、可轉債等上市和再融資的文件;
3、境外上市相關證明文件、外匯進賬單等。
(三)新三板掛牌申請獎勵材料
1、券商出具的內核報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受理文件;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的函件。
(四)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申請獎勵材料
1、企業未完成股改的,提交申請前一年度完整的審計報告;或企業出具財務報表,經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公章,可免于提交審計報告;
2、企業在股交中心掛牌的相關證明材料、掛牌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司公章);
3、企業接受資本市場培育服務的相關發票;
4、企業委托股交中心代為申請的委托書。
以上材料按申請獎勵的內容分階段提供,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原件查驗。
第三章 企業股權質押貼息細則
第九條 申請對象
主體、業務、資產在河源市轄區內,并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且納入我市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企業申請融資項目屬于股權質押融資的,應將80%以上融資資金投資于我市轄內項目建設。
第十條 申請時間
在《河源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河金〔2017〕9號)規定的財政貼息扶持機制生效期間(2017年至2021年)。
第十一條 申請標準
(一)對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的本市企業以股權質押進行債務融資(融資形式包括銀行貸款、信托貸款、小額公司貸款、銀行委托貸款等)產生的利息,按融資金額的1%給予補貼,單筆不超過30萬元,不低于3萬元(未達到最低補貼額的暫不給予補貼)。企業申請貼息的股權質押融資項目必須是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審批并實現投放,具體以企業與貸款方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發放憑證日期為準。
(二)同一筆貸款中,企業從其他途徑獲得市財政貸款貼息資金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掛牌企業基于股權交易發生的融資行為,如股份轉讓、增資擴股等,不在補貼范圍之內。
第十二條 申請材料
(一)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章的河源市掛牌企業股權質押貼息申請的請示;
(二)承諾書;
(三)企業營業執照(未變更三證合一的企業還需提供稅務登記證書),最近一年納稅證明、繳稅電子回單或有關申報憑證,遷入的企業還需提供辦理遷入的工商變更登記備案材料;
(四)企業的基本戶開戶許可證;
(五)工商管理部門開具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的證明;
(六)企業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
(七)企業與股交中心簽訂的股權質押融資服務合同;
(八)企業與相關融資方簽訂的股權質押融資合同;
(九)貸款到賬憑證;
(十)企業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掛牌證書;
(十一)企業經辦人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十二)企業出具的收據(客戶聯原件,至少2名財務人員親筆簽名,加蓋公司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式叁份并加蓋公司公章);
(十三)市金融局和市財政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四)以上材料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原件查驗;經辦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供現場核驗;相關申請材料模板附后。
第四章 申請流程
第十三條 提交書面材料。企業按本細則要求的所有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3份,需加蓋公司騎縫章,有必要的頁面要加蓋企業公章,報送市金融局。
第十四條 市金融局收到企業的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為符合申領條件的,出具審核意見函并將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聯合會審;認為不符合條件或者有疑問的,應告知理由并將申請材料退回企業。
第十五條 經會審認為符合申領條件的,報送市政府審定,待市政府批復后,由市金融局、市財政局按職責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將獎勵資金撥付給有關企業。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成功申請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或股權質押貼息的企業,應在河源市連續經營不少于3年(從企業獲得最后一筆上市或掛牌獎勵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否則須全額退回財政獎勵資金。企業可分階段申領上市獎勵資金,但不得重復領取。
第十七條 如發現企業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由市金融局、市財政局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并取消該企業5年內申請各項扶持資金的資格。對中介機構協助申報公司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向相關監管部門通報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企業或中介機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各縣區對企業上市獎勵標準和獎勵工作及掛牌企業融資貼息工作由各縣區自行確定和組織。各縣區政府可參照市獎勵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市金融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實施期限五年。
本細則實施前出臺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照本細則執行。
河源市企業上市獎勵資金申領審批表
企業名稱(蓋章) | |||
企 業 地 址 | |||
法 人 代 表 | 申報負責人 | ||
申報負責人電話 | 申報負責人 傳真 | ||
企業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
1、企業入庫: 年 月 日 3、申請并受理: 年 月 日 2、完成股改: 年 月 日 4、完成上市或掛牌: 年 月 日 | |||
獎勵內容 | □ 完成股改備案登記 □ 申請并受理 □ 境內外上市或掛牌 | 申請獎勵 金額 | |
券商 會計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簽章 |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市金融局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市財政局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1.本表需填寫一式三份。 2.企業需提供完成上市各階段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3.企業在境內“借殼”“買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回我市的,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
承諾書
河源市金融局、財政局:
按照《河源市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河金〔2017〕9號)有關要求,我司申請上市(掛牌)企業財政資金扶持□,股權質押融資貼息扶持□(依申請需求在方格打“√”)。
我司鄭重承諾:
一、我司保證申請材料所填報內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為真實、合法的,否則對此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我司承諾在河源市經營期限不少于3年(從企業獲得最后一筆扶持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且經營期內不無故減少注冊資本;經營期少于3年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河源市政府有權追繳我司按照本項扶持政策在河源市已獲得的全額資金。
三、我司自獲得本項扶持資金起3年內,每年6月30日前向河源市金融局書面報告企業上市(掛牌)運作情況。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書
茲有我司需辦理河源市上市(掛牌)企業財政資金扶持□,股權質押融資貼息扶持□(依申請需求在方格內打“√”)申請事務,現授權委托我司員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前往你處辦理,望貴單位給予受理為盼!
(單位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收據格式
今收到:
河源市金融局、河源市財政局對上市(掛牌)企業財政資金扶持□,股權質押融資貼息扶持□(依申請需求在方格內打“√”)資金 (大寫)¥ (小寫)。
企業名稱:
(加蓋公章和財務專用章)
財務人員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提交客戶聯原件查驗,至少2名財務人員親筆簽名,復印件加蓋公司章和財務專用章。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