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財政局經過認真學習研究,對原有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有關辦法作出修訂,并經請示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發文件。
正式文件為:關于印發修訂《河源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河財資〔2018〕1號)。
新辦法針對已實施四年時間的老辦法出現的問題,如處置環節過于面面俱到,導致重點不突出、監管效果不佳等作出修訂,力求完善我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監管體制,促使管理主體的職能、權力及責任歸位。
一、修訂新辦法,是改革大方向的新要求
黨的十八大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黨的十九大報告都決定明確了 “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思路。財政部提出,“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進一步理順和鞏固‘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完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個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強化財政部門綜合管理職能和主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能,進一步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管理主體責任。修訂新辦法是對中央、財政部等深化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精神的積極響應。
二、修訂新辦法,是完善監督管理體系,促使資產管理職能歸位的新舉措
根據現行預算管理體制、財務會計管理體制和兩個部令的要求,行政事業資管理應建立三級監督管理體系:第一級是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第二級是主管部門。對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第三級是行政事業單位本身,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在這種體制下,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應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同于資金的直線型管理,資產分布在使用者手里,屬于分散存在的狀態,其管理鏈條較多,因此,在市直行政事業資產處置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規范起來的時候,必須改進制度設計,促使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方責任和職權歸位,有效發揮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和單位本身的具體管理作用,充分壓實單位作為資產占有者、使用者的主體責任。而財政部門也應從具體的資產處置審批事項甚至是執行事項中抽身出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綜合管理上,如加強資產管理制度、規則、標準、流程的制定、管理與控制。本次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將資產處置的執行權限交還給使用、占有資產的單位。
三、修訂新辦法,經參考省及部分地市做法,并經廣泛征求采納市直單位有關意見,是學習借鑒研究后的工作新成果
為確保新辦法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市財政局認真研究了省直及我省其他地級以上市級行政事業資產處置的做法。根據財政部《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14〕228號)規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將資產處置工作交由有關單位完成。有關單位應當完成所交給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財政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的完成情況”。目前,省直和大部分地級以上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審批權限按“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分設三級,將部分資產管理事項審批和執行權限交由主管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新辦法審批及出臺前,印發了相關征求意見函,向111家市級部門預算一級預算單位征集修改意見,并認真采納部分值得借鑒的良言佳策。
信息來源:財政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