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系統安全管理暨綜合治理工作指引
為維護學校安全穩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學校安全制度》和《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為學校)安全管理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訂本工作指引。
一、充分認識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
學校安全關系到千萬孩子健康安全成長,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大局,關系到教育和學校的形象。學校安全工作是辦人民滿意教育的基礎,是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第一要務。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長效機制是做好全市學校安全工作的關鍵。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樹立“生命不保,何談教育”和“學生安全管理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教育在前、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機制,以“最強部署、最嚴措施”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為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一)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承擔領導責任,各學校承擔主體責任。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一把手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副職領導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教職員工對所承擔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具體責任,是具體責任人。
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市教育局與縣區教育局、縣區教育局與各學校、學校與各個崗位的教職工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根據學校設立的工作崗位,實施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定具體的、不同的安全責任目標值,以崗位為單元,將安全責任明確到學校每一名教職工,真正實現既負責本職業務工作,又負責本職業務工作的安全。
(二)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問題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責任不明確不放過、問題處理無結果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在校舍設施、食品飲水、疾病預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種設備、校園欺凌、學生集體活動、防溺水教育等校園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現失職、瀆職行為,形成安全隱患并引發一般安全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安全責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協助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三)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應建立常態化的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在每學期開學前組織專門力量對學校存在的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隱患進行集中排查,并建立臺賬逐一落實整改。
(四)健全學校安全工作預判機制
每學期開學前,要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重點對學校常規安全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解決;結合本學期特點,對可能出現的安全狀況及問題進行預判,并制定必要的預案,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應急機制
各學校根據《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結合實際編制學校突發事故、大型活動、預防踩踏、體育事故、火災事故、地震事故、食物中毒、傳染病、自然災害、反恐防恐等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按要求開展各種演練。
(六)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機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媒體、網絡、專欄、講座等,大力宣傳學校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探索校園安全文化,積極開展針對師生和家長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營造濃厚的安全工作宣傳氛圍
三、全面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工作任務
(一)加強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1.全面開展“六個一”教育宣傳活動(即是上一堂預防溺水專題教育課;節日、暑假放假前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組織一次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識競賽或知識展板等宣傳活動;印發一份游泳安全和預防溺水宣傳冊頁;開展一次預防溺水工作家長專訪活動;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業)。
2.全面開展“四不一會”承諾活動(即是不在無家長或老師的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擅自在上下學途中下水游泳,學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
3.利用集會、班隊會、校訊通、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強化預防學生溺水安全工作,全面建立提醒警示制度。
4.推動區、縣、鎮、村各級政府落實加強校園周邊危險水域監管,落實本轄區內江河、湖泊、山塘、水庫等危險水域設置防溺水安全提示牌、安全警示標識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落實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
1.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要求,完善各縣區的校車服務方案,基本實現標準化校車全覆蓋,著力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粘貼省統一標識,接入市級網絡GPS和車內實時監控平臺,落實“痕跡化” 管理,并定期維護和檢測。校車駕駛人和隨車照管人員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2.落實校車管理工作“五個完善”:完善校車檔案臺賬;完善校車駕駛人管理制度;完善隨車照管人員制度;完善市級監管體系;完善縣區級視頻監控平臺。落實網絡實時監控管理,嚴厲查處超速超員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校車安全事故發生。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學生外出社會實踐、參觀等乘坐的車輛必須安全可靠,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小學低年級學生和幼兒園要建立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3.學校應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將教育內容告知家長。教育學生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摩托車、無營運資質的黑車等交通工具上下學,以免發生交通事故。要通過常態化教育全面落實小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中學生不得騎摩托車上下學規定。
4.健全學生交通安全違法違規舉報制度,學校要向每一位學生家長發放違法車輛接送學生舉報卡,鼓勵學生或家長及時舉報非校車輛接送學生及超載、超員、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維護學生交通安全。
(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1.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符合規范要求。學校建筑物消防栓給水、壓力等符合消防標準,應標配合格的滅火器,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配備標準為:教學場所每200平方米、學生宿舍每150平方米至少配一個(5kg)干粉滅火器或每層樓至少配4個(5kg)干粉滅火器,獨立處室每百平方米配2個(5kg)干粉滅火器,圖書館、機房、專用教室等重要場所加大配置數,食堂(操作間)除嚴格按標準配備消防器材外,還應配備一個35公斤(公升)以上大型消防器材。學校要按規定安裝應急照明裝置及疏散指示標識。
2.確保所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教學樓、宿舍樓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禁止使用側拉門、轉門、吊裝門和卷簾門;消防疏散門不能設置門檻,緊靠門的1.4米內沒有踏步,室外通道3米內不得有任何物品。
3.嚴格規范使用電熱設備。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熱棒加熱沖涼水,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吹風等設備。學校應定期檢查學生使用電熱設備情況,及宿舍的電線、插座等安全性能,全面消除宿舍消防安全隱患。
4.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宣傳進校園“六個一”活動(即是上一堂宣講《條例》知識主題班會課、出一期《條例》知識黑板報、寫一篇以保護森林和有關《條例》宣傳的主題作文、懸掛一條有關《條例》知識宣傳標語、寫一封宣傳《條例》的致家長公開信和掃一掃添加關注“中國森林防火”微信公眾號),使每個學生當好森林防火義務宣傳員。
(四)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1.全面落實公共安全教育課程。積極構建分層、分類、全覆蓋的學生安全教育模式,即幼兒進行安全啟蒙教育、中小學生、中職學校學生實施普及性公共安全教育。中小學校和中職學校應將安全教育列入課程計劃,全部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落實相關教材、讀本或編寫校本教材,提倡配備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充當專兼職教師,確保單周安全課、雙周法制課的安全法制教育模式,真正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
2.抓好公共安全實踐教育。各學校應按要求每學期組織疏散逃生演練,讓學生掌握基本的應急避險技能。同時,通過舉行滅火演練、小交警活動、法制副校長講安全,到消防、公安、衛生等部門參觀等活動,讓學生親自參與、親自實踐,不斷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及防范能力。學校應充分利用校訊通短信平臺,通過即時報安、安全校訊、親情電話、安全提示等,與家長共同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3.結合時節特點抓好安全教育活動。各學校應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時段、不同活動需要等對學生進行經常性、針對性教育,使學生時時得到安全提醒和警示,有效地避免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每年的一月份為安全工作評比月、二月份為安全工作部署月、三月份為平安校園活動月、四月份為防汛防溺水教育月、五月份為事故預防警示月、六月份為安全生產教育月、七月份為安全隱患排查月、八月份為安全管理培訓月、九月份為安全教育活動月、十月份為校園周邊整治月、十一月為消防安全教育月、十二月份為交通安全教育月。放假前、開學后、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時必須開展固定的安全教育。
4.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應將學校安全列入校長培訓計劃,每年至少對校長進行一次專題培訓。各學校應將校園安全工作列入校本培訓,對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培訓。培訓的重點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相關法律知識、校園安全知識、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等。
(五)落實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
1.定期檢查校內物的安全隱患。學校的校內物安全檢查范圍包括:校址、校舍、公共設施、附屬設施等建筑物、構筑物,消防拴、滅火器、應急燈、疏散標識、安全通道等消防設施設備,教室桌椅、教具、學具等教學設備,運動場地、各種器械等體育設施設備,器具、藥品、操作臺等實驗設施設備,防雷設施,防盜設施,視頻監控、自動報警等技防設施,水、電、氣等生活設施設備,其他學校負有管理義務的設施設備。
2.嚴格落實安全檢查制度。采取定期安檢與常態安檢相結合、專人安檢與師生報告相結合、重點部位安檢與一般細節安檢相結合的方法,通過設立專(兼)職安全檢查員、班級學生安全委員、明確教師安全報告責任、建立各項檢查檔案、寒暑假開學前檢查、長假期間檢查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隱患與問題。
3.及時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學校應及時組織整治,徹底消除隱患;學校無力解決或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并制定積極的防范措施;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報告后,應立即安排經費、人員、物資幫助學校解決問題,消除隱患。對一些問題特別嚴重、需要資金較大的,應積極向同級政府報告,并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整治。
(六)加強校園周邊的綜合治理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公安部門加大校園周邊的巡邏密度和侵害學生案件偵破和打擊力度,強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協調交警部門在主干道上的學校設立警示標志、減速帶、斑馬線,在中小學放學時段增派交警、協警維護交通秩序,保證學生交通安全。協調公安部門完善學校“三見”建設(即見警察、見警燈、見警車)。協調文化、工商部門對學校周邊網吧、娛樂場所、出版物銷售點進行治理,凈化校園周邊文化環境。協調城管執法、衛生部門對學校門前的游商攤販、食品加工銷售、臨建、危建進行有效治理。
2.學校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學校周邊存在的安全隱患,全力配合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七)加強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工作
1.成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學校開展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預防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青少年學生認清毒品危害,讓學生聞毒則驚、見毒則怕,從心里拒絕接近毒品,確保全市中小學校“師生不吸毒,校園無毒品”。
2.各縣區要應建立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基地,完成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示范校創建任務。
(八)加強校園暴力和校園欺凌的預警管理
1.全面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全面部署防校園暴力和校園欺凌工作。各學校開通校園欺凌行為的舉報渠道,按要求建立防治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舉報箱,并及時收集和處理上報舉報投訴信息。
2.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增加學生法治意識。嚴禁學生攜帶刀具及其他危險品進入學校。及時處理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舉報線索,督查督辦校園欺凌案件。
(九)加強信訪維穩調處工作
1.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方針,建立健全信訪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努力把學校內部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從源頭上解決師生、家長合理訴求,確保教育系統不發生大規模的聚集、上訪等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非正常的赴省進京上訪事件。
2.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信訪登記和實施信訪案件臺賬管理制度,全面實施“首訪責任制”和領導掛案辦理制度,全面化解教育系統信訪難案和積案,維護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
(十)加強學校安防基礎設施建設
1.切實加強人防建設。學校保安員應當按照不低于以下標準配備:師生員工總人數少于100人的學校至少配1名專職保安員;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學校,至少配2名專職保安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寄宿制學校至少配2名專職保安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農村小學教學點、學生人數在100人以下的村完小配備保安人數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同時,學校應組建護校隊,負責學生上下學、校內巡邏、應急事件處置等。
2.切實加強物防建設。學校應為專職保安配備橡膠保安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反光背心、保安哨笛、自衛噴霧劑等裝備。各地各校要全面消除校園無證照、無校門、無圍墻、無專業保安、無一鍵式報警設施的問題。
3.切實加強技防建設。學校應在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安裝防盜設施。學校應按省有關要求安裝視頻監控等技防設施。
四、全面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完善校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門衛應當聘用55歲以下、具有一定安全防范技能、適合在學校工作的專職男性保安。1000人以上的學校或安全因素較為復雜的學校應設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人員。學校門衛每班次至少有兩人值守。
2.對校外人員入校實行“一問(入校事由)、二看(有效證件)、三聯系(被約見人是否在校)、四登記(開具出入證)”的登記驗證制度,有條件的學校可在門衛處設立接待室,讓雙方在接待室見面。
3.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4.學校門衛應嚴格上課期間學生外出管理。學生外出必須持有學校統一開具的出門憑證,否則一律不準外出。
(二)完善課堂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應當要求教師做到“六個必須”,即必須嚴格按照學校作息時間上下課,必須嚴格按照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必須及時妥善處理課堂發生的各種事故,必須保證每名學生不脫離可控視野,必須及時向班主任通報未到的學生,必須嚴格按照體育教學規程實施教學。
(三)完善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任教師應對學生進行經常性的課間安全教育。
2.學校應規定課間學生當做的事情,將危險游戲、惡作劇、追逐打鬧、爬高等行為作為紀律禁止的行為。
3.學校應安排值日教師進行課間巡視,對學生危險行為及時制止。
(四)完善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組織100人以上的離校在市(城)內活動或50人以上的市(城)外活動,視為大型活動。學校應嚴格按照“有計劃、有審批、有教育、有管理、有預案、有保障”的原則組織開展大型活動。
2.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3.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或商品宣傳推介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不得組織學生到有污染源、傳染源等高危場所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
4.在放學、集體活動等學生集中上下樓時段,應嚴格按照“樓梯值守、錯時上下”的原則,保證該時段每層每個樓梯口至少有1名教師值守疏導,嚴防發生學生擁堵踩踏惡性事故。
(五)完善飲食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應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食堂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培訓合格證上崗。學校食堂必須采購非轉基因的安全食品。
2.學校使用自備水源或有二次供水池的,要定期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用水安全。
3.學校確需為方便學生學習、生活而設立小賣部的,要依法向衛生、工商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按要求配備從業人員,并合法經營。
4.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六)完善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在學生宿舍區設立值班室,寄宿制學校每棟宿舍樓應當至少設1名專職或兼職宿舍管理員(女生宿舍樓宿舍管理員須為女性)加強住宿學生管理,開展夜間巡查應不少于2次。寄宿制學校放學后及夜間時段,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設立能夠報警、急救、火警的通訊工具。農村使用平房作為宿舍的,要確保學生宿舍全部在值班人員視野范圍。農村寄宿制學校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生活教師。
2.學校不得將危房用作學生宿舍;不得隨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鎖死門窗;不得隨意將其它建筑改為學生宿舍;不準將學生與社會閑雜人員混住。中學學生男、女宿舍應當分設。
3.學生宿舍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嚴格落實日常管理制度。宿舍內不準私接電線及使用電器、燃油爐、蠟燭等明火,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宿舍樓內不得飼養動物。
4.學校應實行住宿期間每個節點的點名制度,對擅自外出和夜不歸宿者要嚴格批評,必要時通知其監護人。
(七)完善教職工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2.學校要建立教師安全檔案,每年對教師進行一次排查,對患有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嚴重心理問題等不適宜教學的,要及時調整其到不與學生接觸的崗位或安排病休。對臨時聘用人員,一定要嚴格資質審查、廣泛開展調查、注意日常觀察,確保不發生傷害學生事故。
3.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進行法律教育與行為管理,教育教學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對違反規定,造成學生傷害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八)完善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將實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2.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管理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場所。藥品庫房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3.教師要實驗課前向學生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并安排足夠工作人員配合開展分組實驗。
(九)完善突發事故管理制度
1.學校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應當按照緊急救治、告知家長、報告上級、分清責任、妥善處理、吸取教訓的程序處置安全事故。
2.建立市、縣、校三級學生安全事故調解機構,機構成員都應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調解水平,并邀請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解的專門培訓。
3.對傷害較小、責任明確的事故,學校應在第一時間進行協商解決。對傷害較為嚴重或責任情形較為復雜的,調解機構依據“法、理、情”的原則組織調解,必要時邀請教育部門、駐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社區綜治部門共同參與處理。對分歧大、矛盾突出難以調解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進入司法程序。
4.落實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各地各校要成立本單位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建立本單位的安全事件上報機制,嚴格執行突發性、群體性事件信息上報時限要求,杜絕遲報和漏報的情況發生,如發生遲報和漏報按綜治考核標準扣分。同時,做好宣傳引導與輿情管控工作,特別要加強涉校涉生網絡輿情管控。
(十)完善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1.規范平安創建和綜合治理各類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做到數據準、情況清、信息明、材料全。
2.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安全管理檔案應按各級綜治安全考核要求分類整理,做到每年一清,每年整理成冊。
五、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保障。市、縣教育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安全管理辦公室,由各單位一把手任組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各學校應成立專門的學校安全工作機構,配備責任心強、能力強的干部負責安全工作,建立起一支素質高、業務強的市、縣、學校三級安全管理隊伍。各學校應積極尋求法律救助,通過聘請法律顧問、法制副校長、普法教育等,增強法律意識,維護學校合法利益。
(二)強化經費保障。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各學校要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學校每學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專項經費,用于安全隱患整治、安全知識宣傳、事故應急救援、先進個人的獎勵等,應根據實際需要優先安排隱患整治和安保經費。各學校必須按政策要求為學生購買校園方責任險;督促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醫保;提倡和鼓勵學生家長購買學生意外傷害保險項目。
(三)強化安全工作督導檢查。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建立科學、專業、實效的學校安全評估機制,每學年度采取采取“四不兩直”的檢查方式(“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進行至少開展三次不同的專項安全督查,督導檢查本轄區學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切實發現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有效提高學校安全工作水平,堅決執行校園安全綜合檢查和綜治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決”規定。校園安全綜合檢查全年得分率低于90%的,不得通過學校年檢和獲得學校等級認定;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取消年度的評優評先和職稱晉級、職務晉升資格。安全督導檢查情況除在教育系統內部通報外,另抄送轄區黨委、政府的一把手。
信息來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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