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郝曉楠 通訊員 陳偉勇 前日,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吳善平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分別與“一府兩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縣區人大常委會領導進行座談,就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定權工作制度聽取各方意見。
會上,吳善平組織與會人員學習了中共中央《關于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并就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有關事宜進行座談和交流。吳善平強調,重大事項決定權是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強化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工作落實,從而推動政府依法決策、科學決策。
據悉,中共中央下發文件后,市人大常委會根據上級精神和市委的要求,并學習借鑒廣州、深圳等地先進經驗,結合河源實際,組織起草了《河源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以進一步規范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職權。座談會上,與會人員認為,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責,對界定內容范圍,規范工作機制,很有必要,更加有利于人大發揮職能作用,促進地方科學決策。同時,與會人員分別結合各自部門的職能情況,對《規定(草案)》基本原則、重大事項范圍、具體工作程序以及采取的監督措施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吳善平指出,制定《規定(草案)》是市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和省人大常委會、市委部署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定權工作制度是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一項重要舉措。他要求,要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重大事項的職權,充分發揮人大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于中心工作;要充分醞釀、吸納各方意見,制訂出科學、管用、可操作的工作制度,把重大事項決定權真正落到實處,推動決策做到科學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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