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審計局對8個部門單位及市政府公共運轉經費202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3家公立醫院部分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5家二級預算單位。審計結果表明,8個部門單位202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基本控制在年初預算范圍內,積極落實“過緊日子”工作要求,有效地促進了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部分項目違規采購、招標和建設。一是1個單位違規編制公開招標文件,導致社會化運營管理項目合同執行標準降低,經測算造成財政資金損失79.81萬元;二是1個單位違規在中標采購合同外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的補充協議,經測算造成多付財政資金140.46萬元;三是1個單位對合同內服務項目未開展驗收工作,監督不到位,涉及金額57.6萬元;四是1個單位違規采購服務項目,涉及金額17.19萬元;五是1個單位在未取得施工許可的情況下違規開工建設項目,影響后續竣工驗收,涉及投資金額972.89萬元。
二、部分資產產權不清晰。一是1個單位光伏電站未登記資產賬,涉及金額58.58萬元;二是1個單位新建辦公樓投入使用17年未按規定辦理產權證,涉及金額291.55萬元。
三、個別單位預算執行不嚴格,部分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慢,執行率低于50%,涉及金額2254.84萬元。
四、部分單位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2個單位應收應付款長期掛賬未清理,涉及金額454.31萬元;二是1個單位辦公樓已移交其他單位使用,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涉及金額89.68萬元。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