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制定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確保11個問題整改到位
近日,河源市印發《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下稱《方案》),對整改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方案》明確指出,河源市各級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對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責任清單中涉及河源的11個問題,持續跟蹤,主動認領,實行清單制,堅決整改到位,杜絕反彈。
目標:聚焦“三大戰役”,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是河源市委、市政府既定的戰略路徑。根據部署,河源市將切實抓好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問題整改工作,以整改促進生態環保工作再上臺階,持續改善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加快推進“天藍、水清、地凈”的建設步伐。《方案》提出,要以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為抓手,做好各項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要按照各項工作任務,繼續強力推進東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到今年底東江干流水質保持在國家地表水Ⅱ類標準,新豐江水庫水質保持在國家地表水Ⅰ類標準,主要支流水質維持良好,主要飲用水源水質滿足功能要求,飲用水源水質及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均達到100%;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劃定地表水功能區的水體斷面消除劣Ⅴ類,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地下水質考核點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且無極差點。
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要確保今年底實現空氣質量穩中有升,全市環境空氣污染物年均濃度全面達標,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約束性指標達標率不低于96%。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要按照“土十條”要求,到6月底完成《河源“土十條”》和全市土壤詳查工作方案的編制工作;按照方案開展重點礦山、電鍍、危險廢物處置場所在產企業以及蓄電池、電鍍的關閉搬遷工業企業的土壤污染監測與排查,為2018年我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奠定基礎。
亮劍: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掛賬督辦
針對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對中央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責任清單中涉及河源的11個問題,實行清單制,堅決整改到位。對經研究確定的40項具體整改措施,實行定期督導、掛賬督辦,按照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不建立長效機制不放過“五不放過”原則,進一步細化確定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同時,進一步強化措施,切實解決本地區本部門(行業)影響科學發展、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方案》還明確提出,要開展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案件“再回頭看”工作,確保整治到位。有關部門要按照“件件責任清,反彈必追責”的原則,對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河源的33批160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逐條逐項進行“回頭看”,逐件落實責任,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反彈。對尚未辦結的12件,督促轄區黨委、政府集中力量加大整治力度,盡快結案。同時,河源市還將成立專項督查組,對所有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交辦的案件進行不定期隨機抽查,采取專項督察、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進度。對整治不到位、出現反彈的案件,將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謀劃:在6大類15個方面建立完善長效機制
《方案》要求,要堅持目標導向,結合具體問題整改,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防污染轉移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開展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案件“再回頭看”、深化環境治理、嚴格環境執法監督管理等6大類15個方面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全力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
在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上,《方案》提出,要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明確今年要建設30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包括10個在建、20個新建)任務。同時,按照“戶收集、村集中、鎮轉運、縣處理”的方式,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點、壓縮中轉站升級改造和無害化處理場建設工作。到今年底,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75%以上,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75%以上。
環境執法將更加有力。《方案》提出,要強化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查辦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點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單位,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按日計罰,直至停產整頓;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方案》還提出,要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科學劃定98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進行各項違法開發和排污,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100%;要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于今年9月底前全面取締非法畜禽養殖場,全面完成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的清退工作,非禁養區畜禽養殖場依法依規完善環保相關手續,配套相應的糞污處理和利用設施設備,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要大力整治黑臭水體,認真組織實施《東埔河黑臭水體整治方案》,在市區黑臭水體的整治和長效管理中實行“河湖長”制度,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體治理任務。
目標:聚焦“三大戰役”,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是河源市委、市政府既定的戰略路徑。根據部署,河源市將切實抓好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問題整改工作,以整改促進生態環保工作再上臺階,持續改善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加快推進“天藍、水清、地凈”的建設步伐。《方案》提出,要以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為抓手,做好各項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要按照各項工作任務,繼續強力推進東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到今年底東江干流水質保持在國家地表水Ⅱ類標準,新豐江水庫水質保持在國家地表水Ⅰ類標準,主要支流水質維持良好,主要飲用水源水質滿足功能要求,飲用水源水質及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均達到100%;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劃定地表水功能區的水體斷面消除劣Ⅴ類,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地下水質考核點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且無極差點。
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要確保今年底實現空氣質量穩中有升,全市環境空氣污染物年均濃度全面達標,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約束性指標達標率不低于96%。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要按照“土十條”要求,到6月底完成《河源“土十條”》和全市土壤詳查工作方案的編制工作;按照方案開展重點礦山、電鍍、危險廢物處置場所在產企業以及蓄電池、電鍍的關閉搬遷工業企業的土壤污染監測與排查,為2018年我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奠定基礎。
亮劍: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掛賬督辦
針對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對中央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責任清單中涉及河源的11個問題,實行清單制,堅決整改到位。對經研究確定的40項具體整改措施,實行定期督導、掛賬督辦,按照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不建立長效機制不放過“五不放過”原則,進一步細化確定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同時,進一步強化措施,切實解決本地區本部門(行業)影響科學發展、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方案》還明確提出,要開展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案件“再回頭看”工作,確保整治到位。有關部門要按照“件件責任清,反彈必追責”的原則,對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河源的33批160件群眾舉報環境問題逐條逐項進行“回頭看”,逐件落實責任,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反彈。對尚未辦結的12件,督促轄區黨委、政府集中力量加大整治力度,盡快結案。同時,河源市還將成立專項督查組,對所有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交辦的案件進行不定期隨機抽查,采取專項督察、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進度。對整治不到位、出現反彈的案件,將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謀劃:在6大類15個方面建立完善長效機制
《方案》要求,要堅持目標導向,結合具體問題整改,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防污染轉移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開展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案件“再回頭看”、深化環境治理、嚴格環境執法監督管理等6大類15個方面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全力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
在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上,《方案》提出,要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明確今年要建設30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包括10個在建、20個新建)任務。同時,按照“戶收集、村集中、鎮轉運、縣處理”的方式,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點、壓縮中轉站升級改造和無害化處理場建設工作。到今年底,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75%以上,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75%以上。
環境執法將更加有力。《方案》提出,要強化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查辦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點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單位,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按日計罰,直至停產整頓;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方案》還提出,要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科學劃定98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進行各項違法開發和排污,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100%;要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于今年9月底前全面取締非法畜禽養殖場,全面完成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的清退工作,非禁養區畜禽養殖場依法依規完善環保相關手續,配套相應的糞污處理和利用設施設備,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要大力整治黑臭水體,認真組織實施《東埔河黑臭水體整治方案》,在市區黑臭水體的整治和長效管理中實行“河湖長”制度,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體治理任務。
信息來源:環境保護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