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粵發改法規函〔2018〕41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場監管委: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粵府函〔2017〕65號),結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委對本部門2006年以來印發的政策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2月1日起,廢止《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4〕926號)等49份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關于印發廣東省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規劃的通知》(粵發改經貿函〔2011〕3255號)等24份政策性文件(詳見附件)。廢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二、請對依據本通知廢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制定的相關政策文件進行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宣布失效。
附件:1.廢止的政策性文件目錄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錄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日
信息來源:發展和改革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