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倡導創新文化,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展打擊使用未使用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行為方案》統一部署、省工商局有關工作要求,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結合實際,就全市開展打擊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行為“凈化”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凈化”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嚴厲打擊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禁止性條款的商標使用行為,規范商標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標使用可能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凈化商標品牌競爭環境,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市場環境。
二、工作重點
調查核實并依法查處違反《商標法》第十條有關規定,將禁用標志作為商標使用的行為,包括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的《依據商標法第十條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清單(河源)》(附件2,以下簡稱《被駁回申請清單》)以及在日常商標監管工作中發現的涉嫌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行為。
三、進度安排
按照既定的工作實施方案,按時間節點分步有序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7月26日)
印發全市“凈化”行動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同步開展輿論宣傳工作。各縣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并落實到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7月底至10月)
1.線索核查(7月底):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認領本轄區《被駁回申請清單》,認真核查商標權利人是否將被駁回的申請商標作為商標使用,根據“未使用”、“在使用”等實際情況填報《各單位依據商標法第十條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清單和處理情況統計表》(附件3),表內“線索來源”、“處理情況”也請據實填報。
2.案件查處(7月底至8月底):對梳理、研判出來的涉嫌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違法案件線索,依法予以立案調查,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處理,并及時逐級向上級反饋案件辦理情況,附加蓋公章的個案行政處罰決定書掃描件。
3.督查督辦(9月至9月中旬):結合日前部署開展的打擊商標侵權“溯源”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溯源”行動),適時對各單位“凈化”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相關案件線索的立案及查處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4.收尾總結(9月底):對本轄區開展“凈化”行動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總結,于9月30日前將下列工作情況報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管理科:
①《打擊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行為“凈化”行動統計表》;
②《各單位依據商標法第十條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和處理情況表》;
③“凈化”專項行動工作總結(電子文檔和加蓋公章的掃描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視。“凈化”行動旨在整頓規范商標使用管理秩序,凈化商標品牌競爭環境,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將“凈化”行動作為年度商標監管重點工作,結合“溯源”行動,切實加強日常商標監管、雙隨機抽查等監管措施,精心組織,層層負責,推動專項行動有序開展,務求取得實效。
二是要妥善處理。要認真學習掌握《商標法》相關規定,逐一核查、甄別案件線索,依法妥善處理相關違法行為。案件查辦中存在意見分歧、難以把握的,要及時請示匯報,確保依法行政。涉及其它區域的違法行為,要做好有關案件線索移交工作。
三是要加強宣傳。整合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優勢,輿論宣傳商標法律法規,及時報道“凈化”行動進展及成效,促進市場主體依法加強商標創造、保護和運用,推動品牌經濟發展。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