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眾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在龍川縣“10·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案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河)應急罰〔2019〕3號
處罰名稱:關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眾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在龍川縣“10·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案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事由:2018年10月13日,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眾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在龍川縣“10·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有效開展安全教育與培訓,未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在事故中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經局領導批準,市執法監察支隊于2019年1月4日對該公司將進行立案調查(立案號:河安監立〔2019〕1號)。我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眾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的規定。
處罰結果:決定給予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眾力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人民幣伍拾壹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相對人代碼:360923210034593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港輝
處罰決定日期:2019/3/5
處罰機關:河源市應急管理局
地方編碼:441600
當前狀態:正常
備注: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