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河源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
網上交易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行為,確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通過河源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礦業權網上交易的,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河源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以下簡稱“網上交易”)是河源市土地和礦業權交易機構(以下簡稱“交易機構”)在互聯網上發布交易公告和啟事,競買人通過河源市土地和礦業網上交易系統(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參與網上交易的行為。網上交易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出讓和轉讓交易。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依法參加河源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依法參加河源市探礦權采礦權網上交易活動。
符合上述參加各對應交易活動條件的即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第五條 河源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由網上注冊系統、競買申請系統、網上限時競價系統、網上確認等部分組成。
第六條 網上交易實行以下程序:
(一)發布網上交易公告;
(二)申請人辦理數字證書(
CA
認證);
(三)申請人提出競買申請;
(四)資格審核(適用于設置競買條件的);
(五)申請人交納競買保證金獲取競買資格;
(六)網上報價及網上限時競價
;
(七)成交確認。
第七條 網上交易以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確定為競得人。
第八條 網上交易原則上實行成交后審查制度,競得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不具備競買資格的,網上交易不成交,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交易標的設置了競買資格條件,需經審核合格后競買人才獲得競買資格的,則實行交易前審查制度。
第二章 交易信息發布
第九條 網上交易公告由交易機構通過網上交易系統發布,并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規定的門戶網站和報刊等媒體發布。
網上交易公告可以是單宗土地或礦業權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土地或礦業權的聯合公告。
第十條 屬網上出讓交易的,交易機構應當至少在網上交易前20日發布交易公告,網上交易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網上交易公告期間,公告內容發生變化的,交易機構應當按原公告發布渠道及時補充公告,網上交易活動時間相應順延。網上出讓交易補充公告發布時間不得少于20日,如距網上交易活動開始時間少于20日的,網上交易活動相應順延。
第三章 網上注冊與競買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攜帶相關有效證件資料到廣東省數字證書認證中心代辦點申請辦理數字證書。申請人丟失數字證書或密碼的,必須攜帶有效證件資料,到上述機構重新申領。
第十三條 辦理了數字證書的申請人,須到交易機構登記注冊后,才能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參加網上交易活動。
第十四條 申請人應當詳細閱讀網上交易公告、交易須知、交易宗地或礦業權相關信息。申請人可現場踏勘網上交易的宗地或礦區,對宗地或礦區現狀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競買申請前提出書面意見。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對宗地或礦區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第十五條 網上交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口頭等其他形式的申請。
第十六條 競買申請提交后,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給予申請人一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賬號。申請人須按有關規定向該賬號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網上交易系統在確認競買保證金按時足額到賬后自動賦予申請人競買資格。
每筆競買保證金只對應一宗土地或礦業權競買,如需競買多宗土地或礦業權,則須分別交納競買保證金。
競買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為網上交易截止時間前2個工作日。
第四章 網上報價
第十七條 競買人(含聯合競買人,下同)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網上報價和網上限時競價報價規則為:
(一)增價方式進行報價;
(二)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三)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
(四)每次報價應當比當前最高報價遞增1個有效加價幅度;
(五)競買人可按加價幅度的整數倍自行報價。
第十八條 競買人應當謹慎報價,競買人報價一經提交并經網上交易系統記錄即視為有效報價,不得撤回。
第十九條 網上交易宗地或礦業權設有底價的,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前半小時,在監察人員監督下,向網上交易系統輸入交易項目底價。
第五章 網上限時競價
第二十條 本規則所稱網上限時競價
,
是指在交易機構規定的網上交易期限截止時
,
經系統詢問,有競買人愿意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網上交易系統自動以高于當前最高報價一個增價幅度的價格為網上限時競價程序中的起始價,組織限時競價,并按“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第二十一條 競買人在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前2小時應當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密切關注交易動態。網上交易截止后,有關競買人應當在網上交易截止后5分鐘內做出是否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決定并提交網上交易系統,如5分鐘內無人競價系統自動根據出價原則促合交易。
第二十二條 競買人應當盡量避免在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前的最后
1
分鐘內進行競買申請、報價、競價,以防止因網絡延遲造成網上交易系統無法接受。
第二十三條 網上限時競價程序:
(一)經網上交易系統詢問完畢后,有競買人愿意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網上交易系統開始第一次5分鐘倒計時的限時競價,競買人應嚴格按照報價規則參加限時競價。如在5分鐘內的任一時點有新的報價,系統即從此時點起再順延一個5分鐘,供競買人作新一輪競價,并按此方式順延;
(二)5分鐘限時競價內沒有新的報價,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關閉報價通道,確認當前最高報價為最終報價;
(三)網上交易系統即時顯示網上競價結果。
第六章 成交確認
第二十四條 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后,網上交易系統將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網上報價期限截止時,只有一個競買人提交有效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出讓底價,經交易系統詢問后,其他競買人均表示不愿意參加網上限時競價(或只有唯一一個競買人)的,該競買人為競得人;
(二)網上交易期限內有2個或者2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經網上交易系統詢問,無其他競買人愿意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三)網上限時競價程序中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四)在網上限時競價程序中無競買人報價的,以網上交易截止時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五)在網上交易期限內無報價者,或者報價均低于底價,或者不符合其他條件的,網上交易不成交。
第二十五條 網上交易結果公布后,競得人應當在網上交易結果公布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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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交易機構簽訂《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憑《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與網上交易委托人簽訂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成交價款。
第二十六條 宗地或礦業權成交后,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抵作宗地或礦業權成交價款。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將于網上交易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第二十七條 交納競買保證金和支付宗地或礦業權成交價款的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十八條 從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與礦業權交易的交易機構,按相關規定收取交易服務費。
第七章 系統管理
第二十九條 河源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應嚴格執行網絡信息安全有關規定,負責維護網上交易系統及硬件設備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負責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行為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絡的犯罪案件。
第三十一條 監察部門對網上交易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為保障競買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網絡傳輸的安全,網上交易系統對網絡信息的傳輸采用數據加密處理。
第三十三條 交易期間的網上交易系統服務器實行封閉管理,網上交易系統服務器的維護須經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操作。交易機構對網上交易系統服務器的任何操作應在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詳細記錄、存檔。網上交易結束后,交易機構應將交易對象信息、申請人、競買人、競得人的網上交易系統記錄打印成紙質文件存檔。
第三十四條 網上交易系統自動記錄用戶對網上交易系統的相關操作,任何人不得更改網上交易系統日志。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在1天內連續5次輸錯密碼的,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鎖定該用戶的相關權限。權限鎖定后如需解鎖,必須由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經CA認證代理點核實后解除鎖定。
第八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機構應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
(一)網上交易系統受到網絡惡意入侵的;
(二)因網上交易系統遭受破壞或發生電力、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機構因素,導致網上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網上交易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
(四)涉及土地或礦業權糾紛,不能及時解決的;
(五)司法機關要求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
(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交易機構認為應當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出現本規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交易機構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報案,由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開展案件偵查取證工作,偵查結果應及時告知交易機構;同時,交易機構應將情況上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作出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決定后,由交易機構通過原公告渠道發布暫停、中止或終止公告,待問題排查、清除后恢復交易。
出現本規則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需暫停、中止、終止網上交易的,交易機構應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作出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決定后,由交易機構通過原公告渠道發布暫停、中止或終止公告,并關閉網上交易系統競價通道。
網上交易活動因故暫停或中止的,恢復交易后,若起始價、增價幅度等實質性內容不改變的,交易時間順延,交易暫停或中止前的報價有效。
第九章 責任
第三十八條 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二)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三)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第三十九條 交易機構應將網上交易違法競買人納入不誠信用戶名單,予以公示,并報監察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若競買人沒有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造成競買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到賬,或到賬后沒有及時在網上交易期限截止時進行有效報價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第四十一條 競買人在網上交易系統實施的所有行為,均被系統服務器自動記錄,視為競買人真實或經合法授權的行為,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競買人承擔。
第四十二條 由于不可抗力、網絡入侵等非交易機構因素,導致網上交易時間的變更、網絡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請人不能及時完成網上注冊、下載有關文件、提出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獲取競買資格成為競買人的,交易機構應采取積極補救措施,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和責任。
第四十三條 競買人應當妥善保管數字證書和密碼。因競買人電腦操作系統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數字證書遺失或密碼泄漏等造成的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第四十四條 網上交易活動中各有關機構和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秘密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四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負責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行為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絡的犯罪案件,對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在網上交易期間,網上交易系統全天24小時開通,網上交易起止的時間以網上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時間為準。有關數據記錄的時間以數據信息到達網上交易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準。
第四十七條 申請人在參加網上交易活動之前,應當詳細閱讀、熟知本規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法律、法規或規章有相應規定的按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 各縣土地交易機構使用市級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的,可參照本規則進行,應根據各自權限,在使用時加強監管,采取積極措施確保網上交易系統安全、規范運行。
第五十條 本規則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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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