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各地、各部門在執行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河源市企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深化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根據《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并聯辦理實施意見》、《廣東省企業投資競爭性配置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施方案》、《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事項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投資項目。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是指企業利用自有資金、融資等非政府性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內、外商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單位,是指項目發起單位。
第四條 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并聯辦理。并聯辦理分兩個階段:立項階段和報建階段。
(一)立項階段的事項包括:項目備案,環評文件審批(含環境影響技術評估),用地預審、壓覆礦產資源審理及地質危害性評估結果認定,林地審批,水資源論證和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及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文物審批,地震安全性評價審批。用地規劃許可(含選址意見書審批)除外。
(二)報建階段的事項包括:用地審批,招標核準,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占用挖掘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等審批,消防設計審核(消防設計備案抽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節能審查,人防設施設計審查,抗震設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查,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配套建設環衛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防設施設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含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或開工審批除外。
在同一審批階段內由項目單位徑向各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審批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步辦理。
第五條 并聯辦理按如下要求進行:
(一)審批部門編制辦理指南,在辦公場所和公眾網站公開審批事項及其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示范文本等。審查內容要標準化、格式化、清晰化,盡量減少自由裁量權。
(二)審批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經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同一審批階段內一個部門辦理多個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應設立內部牽頭辦理科室、股室,優化內部審批程序,整合內部業務分工和工作流程,強化部門內設機構聯動效應,實現一個窗口對外,合并辦理。
(四)審批部門在辦理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出具意見的,由審批部門發函書面征求其他部門意見,審批部門內部審核與征求其他部門意見同步辦理;對需要征求多個部門意見的,也可采用召開聯合審查會議方式集中辦理;相關部門逾期不提供意見,或無故缺席聯合審查會議的,視作無意見。
(五)各級政府建立統一的企業投資項目信息平臺,各審批部門通過信息平臺將項目受理、辦理結果等有關信息即時互相抄告,實現信息共享。
(六)實行并聯審批的事項,屬行政許可的,審批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的辦理時限執行。
第六條 發展改革部門按下列情況辦理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和非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等手續。
(一)國家規定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
1.需要上報國家核準的項目,仍按國家規定程序上報,實行核準制。
2.不用上報國家核準的項目,按《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辦理。
競爭性配置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編制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并報縣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區域項目在上一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國家規定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
此類項目,按項目屬地管理原則報縣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跨區域項目在上一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條件成熟時,推行網上在線備案。
(三)外商投資項目。
1.限制類項目或總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允許類項目仍按國家規定程序上報核準。
2.項目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按項目屬地管理原則報縣級以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跨區域項目在上一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四)境外投資項目。
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非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1000萬美元以下,不再實行投資項目核準制,企業直接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其他境外投資項目繼續實行核準制。
第七條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按下列情況辦理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等手續。
(一)內資投資項目。
1.規定需報國家核準的項目,仍按國家規定程序上報,實行核準制。其他項目,按照《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辦理。
2.涉及進口設備免稅、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和其他需要省綜合平衡建設條件和資源條件的項目備案,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辦理;其他所有國家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均按屬地管理原則,實行網上備案。
(二)外商企業投資項目。
1.核準類項目:規定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或總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實行核準制,由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初審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再轉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其他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初審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核準。
2.備案類項目:其他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轉為備案制。涉及進口設備免稅、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和其他需要省綜合平衡建設條件和資源條件的項目備案,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辦理;其他所有國家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均按屬地管理原則辦理。所有備案制項目,實行網上在線備案。
3.涉及公共資源配置項目,改為競爭性配置。
第八條 規劃建設部門按下列情況簡化項目規劃報批手續。
(一)項目用地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選址意見書與用地規劃許可合并辦理;除房地產、旅游項目外,修建性詳細規劃事項不再單獨辦理,并入工程規劃許可事項辦理。
(二)按照標準化要求規范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核內容,細化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劃許可前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該項目地塊的規劃條件與擬批準的項目規劃內容一并公示;規劃許可后,將項目工程規劃許可內容予以公告,并將項目工程規劃許可信息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 國土資源等部門按下列情況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一)單獨選址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認定與用地預審同步辦理,用地預審意見在前兩個事項審查通過后,出具預審文件。已辦理批次用地的園區內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單個項目,以及已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
(二)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用地報批和審核,按國家、省的要求簡化用地報批手續,減少用地報批材料;涉及土地規劃調整、建設用地報批實行一站式服務,林地、社保審核與用地審核同步辦理。
第十條 環境保護部門按下列情況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一)建設單位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二)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實行國家、省、市目錄分級管理。列入國家、省環保部門審批目錄的項目按國家、省規定程序上報審批;列入市環保部門審批目錄的項目按市規定程序審批;其它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和規定程序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審批。
(三)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環保部門視情況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四)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備案制度。
(五)已開展規劃環評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按省環保部門規范文件規定簡化環評手續。
(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分級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立項、報建階段,除需到項目投資主管部門(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規劃建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辦理手續外,還應視項目性質到相應部門辦理初步設計審查、節能評估、節能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人防設施設計審核、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抗震設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配套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消防設計審核(消防設計備案抽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招標審核以及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審批等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企業投資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視項目性質完成如下相關驗收: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人防設施驗收備案、節能驗收、防雷裝置驗收、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驗收、配套建設環衛設施驗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環保設施驗收、規劃條件核實、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項目總體竣工驗收等。
第十三條 納入國家和省、市相關建設規劃,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競爭性配置項目主要包括:
(一)經營性的鐵路、軌道交通、公路和港口碼頭項目;
(二)燃煤火電、天然氣發電、風電、水電項目;
(三)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
(四)水泥項目;
(五)其他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項目和涉及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項目。
項目競爭性配置實施條件:對于進行競爭性配置的項目,必須已列入國家和省、市發展建設規劃,具備較為成熟的建設條件,建設用地、環境容量、能耗指標和經濟效益分析等前期工作已基本落實。
項目競爭性配置實施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不實行公開招標的,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項目競爭性配置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提出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相關建設規劃,以及項目建設條件、市場需求等情況,牽頭啟動相關行業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制定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
(二)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準。各行業主管部門向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由項目投資主管部門對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進行審查。需報上一級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的,按程序上報。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審查內容包括: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及行業準入標準,是否影響經濟安全,是否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式、招標條件。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準文件視同立項文件。
(三)招標評標。項目競爭性配置方案獲得核準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招標評標工作,并公示招標結果。
(四)招標情況報告。中標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情況報告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準部門。
(五)項目實施。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將中標結果告知所有投標人,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后,中標人應依法完善項目規劃、用地、環評、工商、稅務等手續,按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開展工作。
實行競爭性配置的項目,屬于國家核準的,在完成項目經營權招標后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核報;其他項目有關部門按以下分工負責: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核準有關領域項目及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具體負責能源(除水電外)、鐵路、軌道交通和水泥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
交通部門具體負責經營性的公路、港口碼頭等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
城管部門具體負責城市供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
環保部門具體負責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
其他領域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第十五條 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各部門應嚴格執行相關行業國家標準或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標準制定部門制定的標準,遵循公開透明、高效統一的原則,規范報建和驗收。
第十六條 項目投資建設全過程監管,各部門按以下職責分工:
(一)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在項目備案、競爭性配置、招標核準等事項中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企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項目備案手續;是否違反建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是否存在虛假備案的情形;項目的實際建設內容和規模與備案申報的建設內容和規模是否一致;企業在項目有關招投標活動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法定機構開展報建和驗收審查活動進行監管,檢查其在報建和驗收審查活動中是否嚴格執行標準。
(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企業在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報批事項中的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企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用地預審、用地報批等手續,在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土地出讓金、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是否存在土地閑置等。
(三)規劃建設部門負責對企業在辦理項目規劃報批事項中的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企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項目規劃選址、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等手續,企業在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是否違反用地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竣工項目的規劃指標是否與批準的規劃要求指標一致。
(四)規劃建設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水利部門會同消防、人防、安全監管等部門負責對項目報建階段、施工階段和竣工階段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各類設計審查事項辦理是否齊備,設計是否符合建設標準和規范;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規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類專項驗收和總體驗收的手續是否齊全等。
(五)監察部門負責對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效能進行監察,檢查督促各部門在各類審查審批事項過程中加強指導服務、依法依規辦理、限時辦結,提高行政效率。對違規行為嚴格問責,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縣區有關部門工作的監督檢查,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合作,積極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綜合執法檢查。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