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2017〕2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8日
河源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方案
為全面深化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委辦發電〔2016〕114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政府引導作用,堅持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依規、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按照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現傳統出租汽車行業成功轉型升級,促進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規范有序發展,新老業態協調融合發展,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二、主要內容
(一)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網絡預約等方式。各縣區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要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品質化、多樣化的運輸服務。要根據城市特點和規模、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二)深化巡游車改革。
1.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不得實行無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各縣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對于現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各縣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科學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對經營權期限屆滿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2.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經營權的個體經營者,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要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要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3.理順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國家和省的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的價格聯動辦法,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4.推動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巡游車經營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游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鼓勵個體經營者共同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實行組織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鼓勵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供高品質服務。
(三)規范發展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
1.規范網約車發展。網約車平臺公司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及其車輛,應符合提供載客運輸服務的基本條件。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
2.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生產經營管理,不斷提升乘車體驗、提高服務水平。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網約車平臺公司要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
3.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于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鼓勵并規范其發展,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1.完善服務設施。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等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合理布局,認真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在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應當劃定巡游車候客區域、專用停車位、臨時停靠點、回程侯客點等,為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更好地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2.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落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車服務標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明確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基本要求。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3.強化市場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簡化許可程序,推行網上辦理。要公開出租汽車經營主體、數量、經營權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向社會發布,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建立完善監管平臺,強化全過程監管,依法查處出租汽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4.加強法制建設。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車管理和經營服務的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明確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規范資質條件和經營許可,形成較為完善的出租汽車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經營服務和市場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職責分工
(一)市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密切關注社會、媒體和網絡輿情,積極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輿論氛圍;開展出租汽車行業輿情監測和分析研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好網約車平臺公司線上監管、信息監管等工作。
(二)市委政法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密切關注相關社會動態和網絡輿情,切實加大情報和信息收集力度,加強會商研判,提前發現、預警涉穩跡象;完善部門維穩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專項應急工作總體預案,細化措施、落實責任,加強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形成維穩工作合力;協調指導有關部門依法果斷妥善處置出租汽車行業各類突發事件。
(三)市發展改革局:督促指導各縣區對現行出租汽車運價進行全面評估,及時研究完善定價機制,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政府定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加強出租汽車企業價費行為監管,強化價格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各縣區依法查處出租汽車行業各種不正當價格行為和違法收費行為。
(四)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統籌建設和完善網約車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服務平臺信息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網約車平臺公司加強網絡和系統安全防護,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依法予以處置;密切跟蹤網絡輿情,配合相關部門及時處理網上有害信息,維護社會穩定。
(五)市公安局:負責辦理網約車使用性質登記、變更、退出等工作;依法開展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網絡安全監管和網站備案及重要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約車平臺公司線上服務能力的審核認定和網約車車輛、駕駛員申報材料資質審查;依法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監督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范、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出租汽車行業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依法開展調查處理、追究責任;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市財政局:負責支持網約車政府監管平臺信息化建設,研究網約車行業稅收相關事宜,配合商務等部門落實新增、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政策;配合交通運輸等部門落實巡游車燃油補貼等政策;配合發展改革等部門落實巡游車價格調節基金補貼等工作;做好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經費預算安排。
(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規范出租汽車駕駛員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對于網約車經營過程中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協助抓好出租汽車行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
(八)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傳達、督促落實中央和省、市領導有關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批示指示精神;會同宣傳等部門做好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有關政策、文件的宣傳貫徹工作;牽頭制定《河源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及私人小客車合乘規定等配套政策;建設和完善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服務平臺信息共享;定期組織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強對網約車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件核發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開展出租汽車改革工作,加強對網約車市場監管;指導各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網約車平臺公司準入、車輛準入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證件核發管理。
(九)市商務局:負責嚴格執行網約車報廢標準及報廢出租汽車的回收拆解工作,做好外商投資出租汽車經營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市工商局:負責網約車平臺公司的注冊登記工作,嚴格落實“先照后證”要求,加大信用監管力度,督促網約車平臺公司履行信息公示義務;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工作,依法查處出租汽車經營過程中不正當競爭行為。
(十一)市質監局:根據國家網約車計程計時監管規定,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的計量宣傳,督促其履行法律責任;加強巡游車計價器監管,嚴厲打擊利用出租汽車計價器作弊等計量違法行為。
(十二)市法制局:負責出租汽車改革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提供指導性意見;依法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相關措施進行監督指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市總工會:負責建立完善巡游車企業、網約車平臺公司工會組織;抓好巡游車和網約車從業人員加入工會組織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指導各縣區工會或行業協會搭建勞資雙方溝通協商平臺,健全集體協商、職代會、集體合同等制度和機制,幫助巡游車和網約車從業人員解決各類勞資糾紛,維護合法權益。
(十四)市國稅局:負責明確網約車稅收管理相關政策,配合做好網約車發票印制、提供等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出租汽車經營過程中的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十五)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負責對違反規定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予以處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組織。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工會、行業協會等參加的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溝通協調,強化信息與交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等形式,共同協商研究,穩妥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各縣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具體負責轄區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保障改革措施落地。市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實,共同推進改革工作。
(二)加強風險評估。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情報和信息搜集力度,加強矛盾排查和分析預判,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制訂完善各類應急預案。要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反法律法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的行為。
(三)加強輿論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工作,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信息來源: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