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清理規(guī)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河府〔2018〕12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四批清理規(guī)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7〕128號)要求,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減輕企業(yè)負擔,市政府決定第四批清理規(guī)范7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同步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規(guī)范建設,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對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在清理規(guī)范相關中介服務后,要進一步強化監(jiān)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第四批清理規(guī)范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7項).docx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本文件文字解讀材料:/zwgk/jdhy/zcjd/content/post_189914.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