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0-010
河商務規字〔2020〕2號
源城區、高新區、江東新區商務主管部門,市相關行業協會:
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支持受疫情影響相關商貿服務業企業八條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9號)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河源市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17條政策意見等5個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河府〔2020〕12號)文件精神,為支持我市相關商貿服務業企業共渡疫情難關,保障商貿流通服務領域平穩運行,現組織開展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市級“無接觸配送”服務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時段
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具體日期以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通知公告為準。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為: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注冊地在河源市區(包括源城區、江東新區、高新區,下同)范圍內的大型商場超市和餐飲企業(含分公司)。
(二)具備開設生活必需品線上購買、線下無接觸配送的條件。所謂無接觸,指消費者與騎手不產生直接接觸,雙方協商約定將物品放在指定位置,避免直接取件,盡可能降低新冠肺炎人傳人風險,并確保相關工作人員、物品做好各項防護措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資金不予扶持:
1.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包括對線上訂單進行人為拆單的;
2.申報主體近3年內因違法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3.其他不應給予扶持的情形。
三、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以核定后的全部訂單總數為依據進行核算,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核定訂單總數小于或等于50萬單時,每單補助2元;
(二)核定訂單總數大于50萬單時,每單補助金額=100萬÷核定訂單總數,補助各企業資金總額保留到個位數。
四、申報材料
(一)《“無接觸配送”服務市級補助資金申報表》(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三)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線上購買、線下無接觸配送服務的宣傳或操作指引,平臺頁面復印件和網址,網絡訂單流水及配送清單(含營業額)等。
企業須按照上述申報材料的序號進行編排材料,確保內容清晰,裝訂成冊,以上材料涉及復印件的,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無需提供其他無效材料。
五、資金申報及撥付流程
(一)我市疫情防控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將申報紙質材料,經企業法人審定簽字并蓋企業公章,按屬地原則報至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二)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嚴格按照文件時間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企業申報材料嚴格審查,并視情況對企業申報訂單進行送單實情抽查,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資料審查和實情抽查均無異議的,在《“無接觸配送”服務市級補助資金申報表》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請于我市疫情防控期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及電子版(申報材料刻錄成光盤)報市商務局服貿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務局負責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補助資金申報材料評審、抽查復核,并視情況對企業訂單流水等原始申報材料開展現場復核,擬定資金明細分配計劃,嚴格按程序進行項目公示、下達項目計劃。
(四)市財政局按照有關管理規定撥付資金。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跟蹤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自覺接受市商務局、財政局、審計部門等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商務局報送疫情防控期間“無接觸配送”服務市級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包括資金撥付到位情況、使用情況及效果、績效自評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等)
(二)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該補助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河源市商務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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