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0-036
河版〔2020〕5號
各縣區版權局、江東新區黨委宣傳工作部,市市場監管局:
《河源市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暫行辦法》業經規范性文件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源市版權局
2020年10月30日
河源市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版權產業發展,加大對作品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保護力度,提高著作權人的版權保護意識,調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作品創作積極性,推動版權興業,促進我市版權相關產業發展,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旨在對著作權人在申請著作權登記時繳納的登記費進行資助,資助資金來源為市版權局專項資金。
第三條著作權登記資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擇優支持、專款專用”的管理模式,并接受財政、審計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資助資金以當年預算為限,實施總額控制,先申請先得、資助完即止。
第四條本暫行辦法所稱的作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作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作品種類進行了修訂,則遵循新規定執行。
第五條本暫行辦法所稱的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申請人,是指當年取得國家、省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并具有河源市戶籍的自然人,或者在河源市注冊登記的法人、非法人組織。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人一方符合資助條件的,也可根據本暫行辦法申請資助。每件作品僅可申請一次資助。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作品著作權變更登記、撤銷登記或補充登記的;
(二)依據其他文件已經免收、已經停征著作權登記費的;
(三)已經享受著作權登記補助的;
(四)其他不予資助的情形。
第七條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的審核及發放機構是河源市版權局。
第八條申請人在完成作品著作權登記后,可根據本暫行辦法申請資助。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申請自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致使申請人無法在規定時間申請的,應當在障礙消除之日起30日內提出,并提供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的證明。
第九條著作權登記資助的申請人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申請表;
(二)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
(三)作品著作權登記付費發票;
(四)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戶籍證明,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供營業執照;
(五)申請人銀行賬號。
第十條河源市版權局收到資助申請材料后,應當當場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受理申請后,在20個工作日完成審核、資助,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不屬于資助范圍的,不予發放資助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申請人對申請作品不屬于資助范圍或不予資助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河源市版權局申請復核;河源市版權局應指派其他工作人員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原審核工作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河源市版權局有權要求受資助人在7個工作日內退回,并通知著作權登記部門;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一般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政府資助標準為每件200元,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政府資助標準為每件300元。
第十四條為擴大政府資助的惠及范圍,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每年度受資助的作品數量最多為50件;同一自然人每年度受資助的作品數量最多為20件。
第十五條本暫行辦法由河源市版權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