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0-018
河府〔2020〕5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建筑業做大做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等文件,結合實際,現就加快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快推進都市經濟發展,著力破解制約我市建筑業發展的“堵點”和“難點”問題,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切實優化建筑市場環境,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全市實現建筑業總產值達250億元以上,其中市外產值達到15%以上,建筑業增加值130億元以上,全市新增建筑業一級企業10家以上,建筑企業整體競爭力明顯增強。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建筑業做大做強。
1.鼓勵企業晉升資質。對晉升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晉升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晉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20萬元。晉升工程勘察、設計綜合類甲級資質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晉升甲級資質的設計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30萬元,每個企業封頂60萬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2.培育建筑業骨干企業。每年評選一批本地建筑業骨干企業,由市政府命名為“河源市建筑業骨干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制定“建筑業骨干企業評選和獎勵辦法”,在信用體系給予誠信加分。對獲得獎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表彰為“河源市建筑業優秀企業家”。鼓勵建筑業優秀企業家積極參政議政。[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協辦公室、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3.鼓勵企業打造優質工程。在本市承建項目獲得工程質量獎的,由市財政按獲獎等級給予一次性獎勵。獲得“魯班獎”的本地承建單位獎勵300萬元,獲得“詹天佑獎”的本地承建單位獎勵100萬元;獲得廣東省“金匠獎”的本地承建單位,每個項目獎勵30萬元。凡同一工程多次獲獎,均按就高獎項進行獎勵。[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4.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推行銀行保函和保證保險制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作為工程支付擔保保證人開展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擔保業務,充分發揮銀行保函和保險公司保證保險的積極作用,減輕施工企業流動資金壓力。實行差異化繳存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對誠信度較好的施工企業,且3年內未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程建設審批主管部門同意,工資保證金可減半繳存,但不得低于10萬元。[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建設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5.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引導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本地施工企業當年市外建筑產值每完成5000萬元,依法納稅入統的,獎勵5萬元。本地勘察、設計、監理企業當年市外建筑產值每完成1000萬元,依法納稅入統的,獎勵5萬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6.加大金融對建筑業的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本地銀行、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本市企業市外承接政府投資(含政府投資占主體)項目,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向本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銀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幫助。金融機構應提高本地優質企業貸款授信額度,大力推廣互保融資、融資租賃等多元化方式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本市建筑企業向社會融資,利息可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在稅前列支。鼓勵銀企合作,拓展建筑業骨干企業融資渠道,在授信額度、投標保函、質押融資、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銀保監分局、各商業銀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7.鼓勵社會投資項目業主自主選擇服務單位。房地產開發等社會投資項目,鼓勵業主自主選擇信用等級較高且具備相應資格資質的勘察、設計、審圖、造價咨詢和施工、監理等企業。對連續三年未發生欠薪的企業,同等條件優先評優評先。[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8.加強外地企業與本地企業的合作。積極為在河源承接項目的外地企業與本地企業合作牽線搭橋,暢通溝通渠道,鼓勵在河源投資建筑業的外地企業聯合本地企業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和運營,通過外地企業帶動本地企業拓展市場。鼓勵外地企業施工項目優先選擇本地有資質的專業或勞務分包企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建設單位]
9.支持建筑業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企業從市外引進的建造師、企業高管、財稅人員、招聘的應屆大學畢業生等,享受市相關人才政策。[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鼓勵引進建筑業企業。
10.鼓勵外市建筑業企業落戶本市。外市建筑業企業落戶本市,對財政貢獻較大的企業,頭三年由財政部門按新增財政貢獻量的20%作為企業獎勵,每年封頂200萬元。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大型央企國企、省企深企等特別優秀企業可實行“一企一議”。鼓勵外市建筑業企業在我市設立子公司并取得相應資質或將具有相應資質的子公司轉注我市。[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1.支持企業提升建筑業產值總量。對在河源繳稅入統的建筑企業,1年內實現建筑業總產值5億元(含)以上的,依法繳清稅收并入統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次年比上年每凈增建筑業產值1億元(含)以上的,依法繳清稅收并入統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改善建筑業發展環境。
12.優化政府投資項目服務形式。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審圖、造價咨詢等相關技術服務,鼓勵優先選用本市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企業實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建設單位]
13.加大項目支持力度。鼓勵本市建筑業骨干企業積極參與政府PPP、EPC項目建設。鼓勵本市建筑業企業單獨承建或聯合國內優秀建筑業企業共同承建大型綜合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采用通用技術施工的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在2500萬元(含)以下的,原則上不設置工程業績要求。建設單位應合理設置投標資格條件,不得任意抬高資質等級、增加資質類別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條件,排斥本市企業。施工單項估算價在40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鼓勵優先發包給本地建筑企業。必須立即實施的防洪、搶險、救災等應急工程,鼓勵直接發包給本市建筑業骨干企業實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建設單位]
14.優化工程風險管理。推行雙向擔保、保險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保險的,建設單位應向承包單位提供等額工程款支付擔保、保險,對采用最低價中標的項目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嚴格合同履約管理和工程變更,強化工程進度款支付和工程結算管理,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建設單位、各保險公司]
15.規范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變更簽證的價款按合同約定不低于70%比例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建設單位]
16.加強建筑行業信用管理。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好的企業,實施聯合激勵,在評比表彰中,予以優先推薦,工程招標時,提倡優先選擇信用好的企業;對信用差的企業,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建設單位]
17.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結算管理。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向財政部門報送竣工工程結算,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向財政部門報送竣工財務決算,財政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提交完整結算資料之日起,對工程造價1億元以下的項目在2個月內、1億元以上的項目在3個月內完成評審(特大型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各建設單位]
18.加強政府性工程稅源管控。外市建筑企業在我市承接政府性工程要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市財政局向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建筑企業支付工程款之前,應要求建筑企業提供在本地稅務局繳交的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的相關手續。市財政局要加強與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代建局對接,積極做好外市建筑業企業在我市承接政府性工程稅收的征繳工作,做到應統盡統、應收盡收,提高建筑業稅收在全市的比重。[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稅務局、市代建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9.加大本地建筑材料供應力度。鼓勵施工企業優先使用本地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配件,增加本地材料供應量。[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稅務局、市代建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加強組織領導
20.建立組織機構。市政府成立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成立相應組織機構。
21.強化責任擔當。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提高本市建筑業產值和增加值的各項工作,牽頭單位要主動作為,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配合單位要積極配合,分工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共同推動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各類建筑業企業。實施意見涉及的獎勵條款未明確獎勵資金來源的,由受益縣區財政兌現。凡建筑業企業當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或拖欠工人工資,涉及偷稅漏稅、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查處的,不享受本實施意見年度各項扶持和獎勵政策,已享受的責令返還。
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12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內申請并獲批準的企業,在本實施意見到期后,涉及連續獎勵扶持措施的,延續至獎勵扶持完畢。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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