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1-020
河醫保發〔2021〕65號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發展財政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根據《關于印發河源市大病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河府辦〔2021〕7號)以及市政府有關批示精神,現就2021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有關待遇標準調整如下:
一、起付標準
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0526元。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困難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一般人群起付標準的30%。
二、報銷比例
(一)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一般人群: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60%;超過5萬元小于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報銷比例為65%;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75%。
(二)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困難職工: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含5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75%;超過5萬元小于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報銷比例為8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85%。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一般人群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62771元。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困難職工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8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6月17日按照本通知執行。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 河 源 市 財 政 局
2021年6月18日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43327.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