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1-31
河醫保發〔2021〕114號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市醫保管理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 》(醫保發〔2021〕28號)、《轉發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1〕277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粵醫保發〔2021〕40號)和《關
于印發廣東省“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2021年)的通知》(粵醫保函〔2021〕282號)、《關于印發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范圍和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37號)等文件精神,推動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順利落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加快建立完善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通過規范藥品流通和使用,保障參保患者用藥擴大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破解部分談判藥品進院難、購買難的問題,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用藥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源城區、江東新區先行先試,總結試點經驗后,2022年6月底前,推進其他縣開展“雙通道”業務。
二、實施“雙通道”管理的藥品范圍
“雙通道”是指通過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慢性病用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除外,下同)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雙通道”管理藥品(以下簡稱“雙通道”藥品)是指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談判藥品和慢性病用藥(高血壓、糖尿病等)。我市“雙通道”藥品范圍執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公布的談判藥品、慢性病藥品范圍。
“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雙通道”藥店)分為兩類,一類資質只經營慢性病用藥,二類資質可經營國家談判品種、慢性病用藥。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雙通道”定點醫療機構試點
“雙通道”實施以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源城區人民醫院等3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首批試點,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信息系統接口改造開通“雙通道”業務;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開通“雙通道”業務。
(二)“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遴選數量、標準及方式
試點期間,申報“雙通道”資質的定點藥店滿足“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遴選基本要求即可申請。
其中,申報二類“雙通道”資質的定點藥店名額為6家,根據申請情況,初定源城區(新區范圍)及江東新區4家、源城區(老城范圍)2家(老城范圍沒有滿足條件的可由新區保障)。原則上同一連鎖企業(或集團總部)和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所屬的藥店數量最多不超過2家。今后視試點情況增加二類定點藥店數量。
河源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管理中心”)按照《河源市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試點定點零售藥店遴選辦法(試行)》(附件)的有關規定,通過公開遴選的方式確定“雙通道”藥店。符合“雙通道”藥店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向市醫保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材料初審、綜合評價、實地核查、公示等程序,確定“雙通道”藥店并簽訂服務協議。市醫保管理中心向社會公布“雙通道”藥店名單,并向市醫保局報備。
(三)統一醫保支付政策和醫保支付標準
納入“雙通道”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執行統一的支付標準和價格政策。
門診參保患者外配處方藥品的費用,參保人付清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后,其余費用由市醫保管理中心與“雙通道”藥店直接結算。市醫保管理中心與“雙通道”藥店進行“月度結算、年度清算”,并按5%的比例暫扣服務質量考評金,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
住院參保患者使用由“雙通道”藥店外配至定點醫療機構的“雙通道”藥品費用,全部由醫保經辦機構從支付給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中扣除,并支付給“雙通道”藥店,參保人個人負擔部分的“雙通道”藥品費用由個人支付給醫療機構。當次外配處方的藥品費用記入參保人本次住院費用。
(四)建立“雙通道”藥店管理機制
市醫保管理中心加強對“雙通道”藥店履行醫保協議的監督,建立退出機制,適度競爭、有進有出、動態調整。
“雙通道”醫療機構應規范“雙通道”外配處方醫師的診療行為,嚴格按照臨床診療規范、《處方管理辦法》和藥品限定支付范圍等相關規定,結合參保患者病情開具外配處方,不弄虛作假,不搭方開藥,不得超過規定的適應癥范圍。依托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已建設的全省統一的電子處方流轉中心,做好外配外方流轉工作。如電子處方流轉信息平臺不能提供技術支持,外配處方可暫時手工流轉至“雙通道”藥店。
“雙通道”藥店全部藥品的購、銷、存數據應按要求上傳至廣東省醫保信息平臺和廣東智慧藥監平臺。“雙通道”藥店應加強藥品質量管理。參保患者外購對存儲、配送有特殊規定的“雙通道”藥品,必須由“雙通道”藥店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免費配送至“雙通道”醫療機構為參保患者使用。鼓勵“雙通道”藥店探索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建立藥品質量風險防范和經濟補償機制。
四、組織保障
(一)夯實各方責任。建立完善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是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的有力舉措,醫保、衛生健康、藥品監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夯實責任,協同推進。參保患者藥品處方外配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共同保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參保患者使用“雙通道”藥品需提供注射等配套醫療服務的,由開具處方的醫療機構予以解決,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參保患者提供配套醫療服務。
(二)強化協議管理。“雙通道”藥店必須認真履行醫保協議約定,對所售藥品的質量安全負責,一旦發現“雙通道”藥店有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行為或所售藥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立即解除醫保服務協議,并將有關線索移交相關部門。“雙通道”的定點藥店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三)加強監督評估。依托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強化智能監控,落實定機構、定醫師、可追溯等要求,實現患者用藥行為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雙通道”領域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加強對“雙通道”藥店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確保基金安全。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粵醫保發〔2021〕40號)執行。本方案自2021年11月23日開始實施,試行1年。
附件:河源市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遴選辦法(試行).docx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 河源市衛生健康局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7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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