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HFG-2021-022
河府〔2021〕7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345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2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1元。
二、新標準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345號)要求,從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三、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78715.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