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醫療保障局 河源市財政局關于修訂印發《河源市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HBG-2024-009
河醫保發〔2024〕24號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發展財政局,市醫保管理中心,市直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提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參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積極性,根據國家、廣東省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組織修訂《河源市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與市醫療保障局聯系(聯系人: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科 吳海敏,電話:0762-3893956)。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 河源市財政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河源市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實施方案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jdhy/zcjd/content/post_606016.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