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4-024
河醫保發〔2024〕74號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政務和數據局,江東新區發展財政局、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市醫保局源城分局、市醫保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傾斜救助政策,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有關精神,參考省內其他地市相關做法,現就傾斜救助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規范轉診且在廣東省內就醫(含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的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包括起付線以下、按比例自付、封頂線以上、乙類先行自付、目錄范圍內超限價自付費用)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
二、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開始實施,2028年12月31日失效。此前印發的相關通知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省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 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財政局 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河源市衛生健康局 河源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zwgk/jdhy/zcjd/content/post_632242.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