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
源城區財政局、東源縣財政局、和平縣財政局、江東新區發展財政局: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民發〔2019〕62號)、《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69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粵財社〔2020〕134號),為支持各縣(區)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經商市民政局,現將中央財政2020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第二批)下達給你們(具體金額詳見附件1)。此款收入列入2020年度“轉移性收入-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社會保障和就業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支出分別列支出功能科目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8)”類下相對應的社會福利、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4項款級及對應的各有關項級科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達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算,主要支持各縣(區)落實民發〔2020〕69號文要求,用于適度擴大低保和臨時救助范圍,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重殘人員、重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并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給予臨時救助所需的支出,兼顧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此次中央補助資金按規定采用因素法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困難群眾救助數量、地方救助水平、財政困難程度、工作績效,以及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支出情況等。
二、請各縣(區)財政局按照《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58號)、《財政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關于修改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9〕l14號)等規定,及時將中央補助資金下達有關部門(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籌使用中央補助資金,加大結轉結余資金消化力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達資金為直達資金,實行特殊轉移支付機制管理,標識為“01003特殊轉移支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此前已下達的2020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價格臨時補貼補助資金為直達資金,標識為“01003特殊轉移支付”;其他已經下達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比照實行特殊轉移支付機制管理,標識為“02001參照直達資金”(詳見附件1)。
請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應單獨下發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財政部門將中央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對于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其他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同時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并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已下達的直達資金和參照直達資金也需執行上述管理要求,此前做法與之不一致的,按本次要求統一做好資金標識。
四、請各縣(區)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切實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民發〔2016〕242號)和《關于印發〈中央財政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163號)等規定,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資金管理臺賬,加強資金撥付的時效性、公開性、透明度,將資金按月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并參照《民政部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困難群眾救助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民辦發〔2019〕12 號),對照績效目標(詳見附件3),將績效目標對下分解,切實做好區域內預算績效監控管理工作,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1.2020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第
二批)安排總表
2.2020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
明細表
3.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
河源市財政局
2020年7 月3 日
17-1 附件1:2020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明細表.xls
17-2 附件2: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xlsx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