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
(國發〔2016〕64號)
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面臨形勢
第二節 指導思想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堅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堅持統籌推進改革創新。
——堅持綠色協調可持續發展。
——堅持激發群眾內生動力活力。
第三節 脫貧目標
到2020年,穩定實現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兩不愁三保障”)。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長幅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確保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第二章 產業發展脫貧
立足貧困地區資源稟賦,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組織、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作用,建立健全產業到戶到人的精準扶持機制,每個貧困縣建成一批脫貧帶動能力強的特色產業,每個貧困鄉、村形成特色拳頭產品,貧困人口勞動技能得到提升,貧困戶經營性、財產性收入穩定增加。
第一節 農林產業扶貧
第二節 旅游扶貧
第三節 電商扶貧
第四節 資產收益扶貧
第五節 科技扶貧
第三章 轉移就業脫貧
加強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保障轉移就業貧困人口合法權益,開展勞務協作,推進就地就近轉移就業,促進已就業貧困人口穩定就業和有序實現市民化、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未就業貧困人口實現轉移就業。
第一節 大力開展職業培訓
第二節 促進穩定就業和轉移就業
第四章 易地搬遷脫貧
組織實施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確保搬遷群眾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飲水安全、出行、用電等基本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遷出區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治理,確保有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后續發展有門路、轉移就業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實現建檔立卡搬遷人口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第一節 精準識別搬遷對象
第二節 穩妥實施搬遷安置
第三節 促進搬遷群眾穩定脫貧
第五章 教育扶貧
以提高貧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質和貧困家庭勞動力技能為抓手,瞄準教育最薄弱領域,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到2020年,貧困地區基礎教育能力明顯增強,職業教育體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教育總體質量顯著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水平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第一節 提升基礎教育水平
第二節 降低貧困家庭就學負擔
第三節 加快發展職業教育
第四節 提高高等教育服務能力
第六章 健康扶貧
改善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條件,提升服務能力,縮小區域間衛生資源配置差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就醫費用個人負擔大幅減輕,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現均等化,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第一節 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第二節 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第三節 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
第七章 生態保護扶貧
處理好生態保護與扶貧開發的關系,加強貧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修復,提升貧困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逐步擴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生態保護補償,增設生態公益崗位,使貧困人口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實現就業脫貧。
第一節 加大生態保護修復力度
第二節 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第八章 兜底保障
統籌社會救助體系,促進扶貧開發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完善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健全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實現社會保障兜底。
第一節 健全社會救助體系
第二節 逐步提高貧困地區基本養老保障水平
第三節 健全“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
第九章 社會扶貧
發揮東西部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的引領示范作用,凝聚國際國內社會各方面力量,進一步提升貧困人口幫扶精準度和幫扶效果,形成脫貧攻堅強大合力。
第一節 東西部扶貧協作
第二節 定點幫扶
第三節 企業幫扶
第四節 軍隊幫扶
第五節 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幫扶
第六節 國際交流合作
第十章 提升貧困地區區域發展能力
以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重點,整體規劃,統籌推進,持續加大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扶貧投入力度,切實加強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解決貧困村通路、通水、通電、通網絡等問題,貧困地區區域發展環境明顯改善,“造血”能力顯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為2020年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問題提供有力支撐。
第一節 繼續實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規劃
第二節 著力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問題
第三節 加強貧困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節 加快改善貧困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創新體制機制
第二節 加大政策支持
第三節 強化組織實施
信息來源: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