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高新時代黨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做好黨的農村工作必須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讓廣大農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三條 做好黨的農村工作必須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教育引導農民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農村改革發展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在中央統籌下,實行省負總責、市縣鄉(鎮、街道)抓落實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省委常委會每半年至少聽取一次農村工作匯報,每年召開農村工作會議,根據形勢任務研究部署農村工作。地級以上市黨委應當把農村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發揮好以市帶縣作用。縣(市、區)黨委處于黨的農村工作前沿陣地,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職責清晰的責任體系,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委關于農村工作的要求和部署。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應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部署,全面領導鄉鎮、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全面發動群眾、組織群眾,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責任制,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為本地區鄉村振興工作第一責任人;縣委書記應當當好鄉村振興“一線總指揮”,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村工作上。
第五條 成立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別擔任組長和常務副組長,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農村工作大政方針、重大戰略和重大改革,統籌領導各項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可以根據“三農”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項組,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本領域相關任務落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省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承擔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委應當規范設置領導小組。
第六條 省委農辦負責農村工作和鄉村振興工作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事務。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委應當規范設置農村工作部門,選優配強干部隊伍。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七條 加強黨對農村經濟建設的領導。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嚴守耕地紅線。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富民興村產業,構建“一縣一園、一鎮一業、一村一品”產業體系,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健全新型助農服務體系,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致富。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
第八條 加強黨對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領導。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完善基層民主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及各類違法犯罪和暴恐活動,促進農村社會公平正義,堅決取締各類非法宗教傳播活動,鞏固農村基層政權。
第九條 加強黨對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教育,深入推進移風易俗,加強農村思想文化陣地建設,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深化文明村鎮創建活動,傳承發揚嶺南優秀傳統文化。
第十條 加強黨對農村社會建設的領導。堅持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加快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健全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積極發揮新時代村規民約在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一條 加強黨對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系統推進“萬里碧道”建設,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第十二條 加強黨對農村改革的領導。著力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加快構建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鼓勵地方創新、尊重基層創造,在不違反底線紅線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建立完善鼓勵基層探索的容錯糾錯工作機制。在推進改革探索過程中,必須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底線,守住生態保護紅線,守住鄉村文化根脈,高度重視和有效防范各類政治經濟社會風險。
第十三條 加強農村黨的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全面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力。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推進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提高村民代表、股東代表、村民小組長中的黨員比例。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議事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執行機制,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各級黨委特別是縣級黨委應當認真履行農村基層黨建主體責任,抓鎮促村、整鎮推進、整縣提升,注重加強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建設。實施村黨組織書記縣級備案管理,嚴格落實“兩委”干部縣級聯審機制,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落實村“兩委”干部待遇和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加強農村黨群服務中心建設。深入開展基層正風肅紀反腐和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把落實農村政策情況作為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農村權力運行監督制度。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四條 健全農村工作領導決策機制。各級黨委應當注重發揮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工會、共青團、婦聯、民兵、科協、殘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在鄉村振興中積極作用,提高決策科學化水平。注重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發揮鄉村振興智庫和專業研究機構作用,廣泛動員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參與鄉村振興,支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各類組織投身鄉村振興事業。
第十五條 健全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推進機制。實行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制度,由省委分管負責同志召集召開,研究推進鄉村振興及“三農”日常工作,審議涉農重大文件。領導小組各專項組、各有關部門提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重要涉農政策文件,上會前應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必要時提請專題會議研究。
第十六條 健全農村宣傳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應當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納入各級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采取群眾喜聞樂見形式,深入宣傳黨的農村工作政策舉措和各地推進鄉村振興的實踐,講好鄉村振興廣東故事,營造鄉村振興良好氛圍,凝聚社會各界強大合力。
第十七條 健全農村工作任務落實機制。各有關部門應當圍繞黨委確定的農村工作任務,按照責任分工抓好落實。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建立農村工作重點任務臺賬,定期跟進工作情況,推動任務落實。
第十八條 健全農村工作報告機制。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作為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市以下各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領導小組專項組以及承擔重點任務的成員單位,每半年至少向領導小組報送一次工作情況。
第十九條 健全分類指導推進機制。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和廣州、深圳“雙城聯動”的輻射引領作用,結合“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積極穩妥推進鄉村建設發展。將城中(郊)村作為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先行點,加快創建宜居宜業新型社區。優先發展人口較多的中心村、城郊融合類村莊,加強特色保護類村莊保護與開發,推動鄉村風貌提升、農房管控及宅基地管理。對于搬遷撤并類村莊不盲目改變現狀,不搞行政強制。
第二十條 健全領導干部深入基層聯系群眾機制。各級黨委應當按照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要求,健全干部深入基層聯系群眾機制。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省法院、省檢察院主要負責同志定點聯系1個以上涉農縣(市)。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應當參照省的做法,完善領導干部深入基層聯系群眾制度。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 各級黨委應當按照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要求加強農村工作隊伍建設,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懂“三農”、會抓“三農”,分管負責人應當成為“三農”工作的行家里手。建立健全農村工作干部隊伍的培養、配備、管理、使用機制,選派優秀干部到縣鎮掛職任職、到村擔任第一書記、黨建指導員,優先提拔使用在鄉村振興工作中實績突出的干部,優先選拔在鄉村振興中實績突出的縣鎮黨委書記進入市縣領導班子,縣直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應當優先考慮具有鎮村工作經歷的干部。選拔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進入鄉鎮(街道)干部隊伍。建立行政村干部補貼正常增長機制,保障正常離任村干部生活補貼,逐步推動村干部參加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 各級黨委應當優先滿足農業農村發展的要素配置,保障農業農村建設發展的用地需求,完善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的制度。實施“廣東技工”“粵菜師傅”“南粵家政”等高素質農民培育工程,鼓勵支持農民群眾就業創業。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和農村人才定向委托培養制度,實施城市各類專業人才下鄉定期服務鄉村機制,落實城市中小學教師、醫生等晉升高級職稱前具備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要求,強化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促進城鄉要素充分流動、平等交換、高效配置。
第二十三條 各級黨委應當推動建立“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建立完善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完善符合農村特點的財政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強化金融服務“三農”力度,穩步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政策性保險提標擴面增品。
第二十四條 各級黨委應當優先發展農村就業、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等農村社會事業,大力建設農村垃圾、污水處理、公廁、供水、水利、漁港、信息物流、交通、電力、應急管理等基礎設施。注重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推動“數字政府”政務服務平臺延伸至鄉村、社區。
第二十五條 各級黨委應當發揮規劃、科教、法治對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作用。加強鄉村振興規劃管理,推動形成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多規合一的規劃體系,強化規劃的法制保障。深入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健全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實施數字鄉村戰略,加快發展數字農業,加快現代信息技術應用。健全農業農村法規制度體系,加快推進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業農村綜合執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第六章 考核監督
第二十六條 實行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領導小組每年組織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年度鄉村振興工作實績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追責問責的重要參考,并作為政策試點、項目安排、財政資金分配、用地指標安排、機關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農村工作職責的,應當依照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予以問責。對農村工作履職不力、工作滯后的,由上級黨委約談下級黨委,本級黨委約談同級有關部門。省直各涉農部門應當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工作各項部署,積極履職盡責,貼近基層服務農民群眾,不得將部門職責轉嫁給農村基層組織。各地各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主動承擔相應工作任務,不折不扣抓好落實。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農辦承擔。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