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開發資金的用途是什么?
扶貧開發資金按要求專項用于直接促進扶貧開發幫扶對象增收的項目。主要包括:
1、支持扶貧開發幫扶對象發展生產。包括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手工業、鄉村旅游業、電子商務和物流配送服務等。
2、支持扶貧開發幫扶對象提高技能和實現就業。包括農民適用技術培訓和科技扶貧培訓、促進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等。
3、為扶貧開發幫扶對象提供金融支持。包括建立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貧困戶扶貧貸款貼息,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及直接吸納貧困戶務工、參股、帶動增收效果好的農業龍頭企業、扶貧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組織和種養大戶等扶貧貸款給予貼息和擔保風險補償金,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貧困戶自行負擔的保費給予適當補助等。
4、建立資產收益扶持機制。包括以招投標方式投入設施農業、林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資產,將具備條件的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等。
5、圍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微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微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微小型建設項目建設金額一般不應超過20萬元。
信息來源: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