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核準〔2021〕13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河源和平35千伏合水站擴建第二臺主變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
報來河源和平35千伏合水站擴建第二臺主變工程項目核準信息表、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解決35千伏合水站不滿足主變N-1的問題,提高合水鎮及周邊地區供電可靠性,滿足本地新能源電力上送需求,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河源和平35千伏合水站擴建第二臺主變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110-441600-04-01-241000)。
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河源市和平縣合水鎮下洋村。
三、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35千伏合水站最終主變規模為2×10兆伏安,本期主變規模為1×10兆伏安,同時建設10千伏出線1回。
四、項目總投資為281.56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84.47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0%。
五、通過合理選擇主變容量和配置無功補償,滿足負荷要求,優化全網電能損耗;采用節能、節水、低噪聲設備。通過上述“四節一環保”措施,依靠科學技術降低消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六、項目建設和設備采購等招標和核準意見見附件。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府國用2014第19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河源和平35千伏合水站擴建第二臺主變工程項目
項目代碼:2110-441600-04-01-241000
注:核準部門在空格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