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進一步推行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精神,適應新時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學生成長規律,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初中、高中階段教學銜接,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正確導向作用,積極推動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的培養,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夯實基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創建廣東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市、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
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和人才觀,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興趣愛好,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堅持普職并重,讓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
(二)堅持公平公正。
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在綜合評價、科目設置、考試組織、錄取實施等環節著力完善規則,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堅持全面考核。
促進初中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全面提高德智體美各方面的素質,打好共同基礎,確保義務教育的基本質量。
(四)堅持科學規范。
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學、考、招有機結合,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以“考改”促“課改”,以“課改”推“考改”。
三、工作目標
按照教育部和廣東省的部署和要求,新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逐步實施,到2023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機制,實現“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推動素質教育深入實施,初中、高中學段學科緊密銜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促進人才選拔水平不斷提高。
四、主要任務
(一)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稱初中學考)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方案》)和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7~9 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標準》)設置,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主要目的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監測初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考試對象。在本市各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均應參加初中學考。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某科目的規定學時,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從 2020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新生開始逐步實施,2020年起按照《課程方案》的課程進度安排開始組織相應科目的學考;2023 年起,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和有學考成績要求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的社會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初中學考。
2.考試科目。涵蓋《課程方案》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 13 個科目,并將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以下簡稱“理化生實驗操作”)3 項納入考試范圍,引導學校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并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
3.考試內容。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9個科目的考試內容以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采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的試卷,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注重考察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美育鑒賞能力,由市教育局確定考試內容并組織命題及實施。
4.考試方式。各科考試結合學科特點,以筆試為主,結合現場技能測試、現場實驗操作、計算機輔助測試等多種方式。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化學、道德與法治、生物、地理等9個科目采取筆試的考試方式;體育與健康主要采取現場技能測試的考試方式;理化生實驗操作采取現場實驗操作和計算機輔助測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采用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有機結合,過程性評價占60%,九年級第一學期終結性評價考核占40%。三科成績按等級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在每年3月份前公布當年試題,以及考試所需的器材目錄。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在每年10月份前公布下一年試題,以及考試所需的器材目錄。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時,每段考試時間隨機抽取各科的一套試題進行實驗操作考試。
5.考試時間。各學科考試時間依據《課程方案》課時要求和“相對集中”的原則確定,其中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的科目的考試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其他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確定。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如下:生物、地理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與九年級學考統一錯時安排);生物實操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安排在九年級上學期;物理、化學實操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物理、歷史、化學、道德與法治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
省教育考試院命題的各科考試時長為:語文科目120 分鐘,數學和外語科目各 90 分鐘(其中外語科目含外語聽力 20 分鐘左右),物理(不含實驗操作)和歷史科目各為 80 分鐘,道德與法治、化學(不含實驗操作)和生物(不含實驗操作)、地理各為60分鐘。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和信息技術科目及理化生實驗操作各科(項)考試時長由市教育局另行研究確定。
6.考試成績。各科目考試成績均以分數方式呈現,卷面分值分別按不同比例計入學業考試成績。考試總分為830分,其中文化科760分,體育科70分(即按考試總分不低于8%計算)。文化科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物理、歷史各100分;化學、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各50分。物理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占物理科目總分的10%,即占10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占化學、生物科目總分的10%,即各占5分。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采用等級分記錄入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賦分標準如下:80分以上A等,79-60分B等,59-40分C等,39-0分D等。
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初中畢業的基本依據、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參考指標、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用于初中畢業與學歷認定的初中學考成績,長期有效。用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初中學考成績,應屆生當屆有效,非應屆生當年有效。
(二)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整體反映學生初中階段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客觀記錄初中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為落實因材施教、促進學生成長提供依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1.評價內容。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客觀記錄、綜合反映和多元評價初中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等情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
2.評價方式。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采取寫實記錄、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計分評價相結合的形式進行。(1)寫實記錄: 主要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在成長過程中客觀記錄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綜合素質發展過程與結果的關鍵事件,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等。(2)評語評價:指學生自我陳述和教師評語。評價包括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兩類,學期評價在每學期結束時進行,反映學生一學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畢業評價在九年級畢業前完成,反映學生整個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發展情況。(3)重要觀測點計分評價:根據學生的學段和年齡特點,在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面內容中,分別選取同樣數量的能基本適用于全體學生、較好反映學生成長變化和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并具有較強代表性與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關鍵事件,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觀測點。
綜合素質表現評價五個方面內容均設定5個重要觀測點。五方面實行各自計分且各學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匯總。
3.評價程序。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依托“廣東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進行,每學期需按照順序依次完成以下5項任務:錄入寫實記錄、審閱遴選、公示確認、提交評語、形成檔案。
4.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建立基于寫實記錄、評語評價和重要觀測點計分評價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價模式,根據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個體水平和相對差異分別賦予不同的等級,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
五個方面重要觀測點最高得分值均為20分,實行各自計分且各學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匯總。每個觀測點最高值4分,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根據學生重要觀測點的達成情況,分0分、2分、4分三級,形成《河源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重要觀測點評分標準》,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計分依據。
根據每學期末計分情況得出評價結果,分A、B、C、D、E五個等級,16-20分為A等,12-14分為B等,8-10分為C等,4-6分為D等,0-2分為E等;初中學段結束時,將5個學期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面內容得分分別匯總,分A、B、C、D、E 五個等級,80-100分為A等,60-78分為B等,40-58分為C等, 20-38分為D等,0-18分為E等。
5.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1)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學校、教師和家長要充分利用寫實紀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健康多元發展。(2)作為學生畢業升學依據或參考。學校必須將每位報考的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及分數)記錄并錄入該生的報名信息表。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面均為C等級及以上等級的學生,重點高中學校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面均為B等級及以上等級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應在自主招生說明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制定招生名額分配計劃時,可參考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3)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學校和教師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改進教育教學行為,全面落實素質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學水平。
6.市外學生綜合素質認定。在外市就讀但回本市參加中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由外市轉入本市就讀,或市內轉學、殘疾學生、休復學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相關信息由轉出(學籍所在)學校提供給轉入學校,并由轉入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認定。認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轉入學校導入信息管理系統。
(三)加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
健全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確保考試安全和考試誠信。
1.切實做好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根據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并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嚴格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招生范圍等基本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2.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制度。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機制繼續執行50%的分配比例,把招生計劃的 50%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初中階段學校(含民辦),指標生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3.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進一步擴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含特長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藝體特色學校招生計劃可根據師資和辦學條件、辦學成效適當增加特長生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具體招生計劃上報主管部門審核)。美音體特長類招生校考(術科)成績占40%,文化科成績占60%;其他類自主招生校考成績占15%,文化科成績占85%。校考安排在中考之后填報志愿之前,同時納入省中招平臺統一招生錄取。普通高中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結合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招生。高中階段學校在自主招生時可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主要依據,可以采用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也可以另行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按要求對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作出客觀評價,并確保程序規范、結果公開。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報市教育局審批,自主招生方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布。
4.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嚴格按省的要求,從2020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嚴格限定加分范圍,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范資格審核程序,實行加分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制度。
5.加強招生信息監管。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條件、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等誤導學生的行為。規范成績發布,不得炒作考試“狀元”和升學率等。嚴禁各初中學校以學業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6.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建設,加大學校招生誠信機制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提高考試法治化水平。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監督檢查、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按國家規定嚴肅查處、堅決打擊違規違紀行為。嚴肅查處招生學校無計劃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的行為。
7.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合理調配教育資源,進一步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升學的政策,保障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四)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
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平衡、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確定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的綜合錄取辦法。
1.改革招生錄取辦法。我市將繼續實行劃線錄取、名額分配、自主招生(含特長生招生)等綜合招生錄取政策。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從2023年起,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的綜合錄取辦法。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需達到一定的資格條件,在達到資格條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2.健全招生錄取機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均由市教育局統籌,通過招生錄取平臺,按照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統一錄取。高中階段學校實施自主招生要依據學校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本校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情況的招生標準和辦法。相關標準和辦法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
3.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注冊入學機制。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促進社會了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發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與魅力,增強招生吸引力。各初中學校要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確保我市普職招生比例大體相當。進一步擴大面向初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試點院校的招生規模,不斷優化專業結構,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職業教育吸引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成立河源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教育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統籌全市考試招生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落實《課程方案》,嚴格執行校歷,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命題隊伍的培養和培訓,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書育人水平。積極發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對初中教育教學質量檢測和診斷的功能,促進初中改進教育教學,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加強督導,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把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為評估各地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強學校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加強考試條件建設,開展標準化考點建設,維護平安考試的良好環境。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學校承擔部分可從生均公用經費中開支。加強考試機構及其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部分科目題庫卷庫建設,建立和完善命題組織保障和審查制度,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高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嚴格對試卷命題、印制、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加強技術保障,提高考試招生的信息化水平。
(四)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關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考試招生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更加關注學生的健康成長。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1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