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源罰字〔2021〕6號
廣東雄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02MA53UTRM3T
地址:河源市源城區龍嶺工業園國道02號廠房1#二樓
法定代表人:鄺志勇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及采納情況
2021年9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在廠區內西北面空地露天堆放有約200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碎紙屑和碎布),且堆放場所無防揚散、防雨、防滲漏設施。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對廣東雄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勘察)筆錄一份(2021年9月23日);
2.現場檢查照片兩份(2021年9月23日);
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對廣東雄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調查詢問筆錄一份(2021年9月24日);
4.廣東雄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5.廣東雄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鄺志勇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6.廣東雄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7.廣東雄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總經理***授權委托書一份。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使用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技術規范的場所堆放、貯存、處置固體廢物”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我局于2021年9月26日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河環源罰告字﹝2021﹞4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公司有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意見,現我局已審查終結。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使用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技術規范的場所堆放、貯存、處置固體廢物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結合你公司相關實際情況,經我局源城分局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表決決定,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到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辦公室辦理繳納罰款手續,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
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至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源城分局地址:河源市新市區紅星路163號3樓
郵政編碼:517000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0月29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