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罰字〔2023〕3號![]()
姓名:馬翠林(信用編號:BH05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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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及采納情況
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調查核實2023年第一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復核發現質量問題的通知》所反映的情況,2023年7月21日至25日,經我局調查核實,你作為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河源華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DA001排氣筒合并排放PE擠出、印刷工藝廢氣,該排氣筒廢氣排放僅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中總VOCs污染物120毫克/立方米限值,其中含PE擠出工序未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存在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的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河源華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委托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合同書等證據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二)降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或者縮小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所列質量問題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8月7日向你公司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河環罰告字〔2023〕3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有提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你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申請,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2023年8月7日,我局向你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河環責改字〔2023〕3號),責令你“10日內改正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的違法行為,按要求修改完善《河源華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印刷、擠出工序廢氣污染物和排放標準”。2023年8月25日,我局復查時,你已對《河源華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修改。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河環責改字〔2023〕3號)及《送達回證》;
2.河源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河環罰告字〔2023〕3號)及《送達回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存在下列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二)降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或者縮小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 第七條“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因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所列問題受到通報批評的,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分別失信記分5分”的規定,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對你(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為07352223507220051,信用編號為BH051295)進行通報批評和失信記分5分。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你公司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地 址:河源市源城區紅星路118號
郵政編碼:517000
聯系人:**
聯系電話:0762-388****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9月1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