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4年河源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分局,江東新區綜合執法局、市高新區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0號)要求,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要求,我局動態更新了《河源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名單》(詳見附件),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年,請根據各項要求嚴格落實。
附件:河源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名單(2024).pdf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12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