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河源市永克環保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2個工作日(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5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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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河源市永克環保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
建設單位: | 河源市永克環保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溫氏公司南面河埔大道東邊3-1 |
項目概況: | 河源市永克環保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擬于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溫氏公司南面河埔大道東邊3-1,租賃原河源開關廠1棟1層1700平方米廠房新增水性材料混合分裝生產線,同時利用原項目廠房新增地坪材料、防水材料產能,新增投資2000萬元。擴建項目建成后年增產防水材料500噸、地坪材料1500噸、水性材料2000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項目應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水性材料設備清洗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河源市源城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廢氣收集處理,擴建項目攪拌、研磨投料過程產生的粉塵及攪拌、研磨、分散、出料包裝有機廢氣收集經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VOCs排放參照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Ⅱ時段標準,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廠區內VOCs排放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設備,選用必要的隔聲、消聲等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一般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應按要求制定環境風險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減少污染物排放,防范非正常工況下廢水排放造成水環境污染事故。按要求設置足夠容積的廢水事故應急池,確保環境風險安全可控。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受理公告。 |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