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分局擬對河源市嘉芯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900萬顆鋰離子電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2個工作日(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6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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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河源市嘉芯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產2900萬顆鋰離子電池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河源市嘉芯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河源市源城區龍嶺工業園龍嶺一路以東 |
項目概況: | 河源市嘉芯新能源有限公司擬于河源市源城區龍嶺工業園龍嶺一路以東,租賃河源市你惠嵚實業有限公司廠房二樓,新建鋰離子電池生產項目。該項目占地面積3200平方米,總投資100萬元,建成后年產鋰離子電池2900萬顆。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項目應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河源市源城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廢氣收集處理,配料粉塵經移動式布袋除塵器收集處理后排放;涂布廢氣N-甲基吡咯烷酮、注液廢氣收集經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配料粉塵、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噴墨工序采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其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Ⅱ時段標準。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設備,采取必要的隔聲、消聲等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一般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有關要求;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受理公告。 |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