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河源市日處理20噸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6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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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河源市日處理20噸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河源市康源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河源市源城區源西街道西環路西面麻石坑內柑子尾地段 |
環評機構: | 廣州顥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河源市日處理20噸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占地面積15068.49平方米,建筑面積5053.33平方米,建設焚燒車間、蒸煮車間、附屬廠房、輔助用房、辦公樓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1套處理規模10噸/日的高溫蒸汽滅菌處置系統和1套處理規模10噸/日的高溫焚燒滅菌處置系統,合計處理規模7200噸/年。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 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分別設置雨水排水系統和廢水收集處理系統。煙氣降溫冷卻廢水、濕法脫酸廢水進入焚燒系統的循環水池,經處理后循環使用;蒸汽冷凝液進入高溫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進入循環水池回用;其他生產廢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經廠內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水質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中“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及《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水質要求中較嚴者后全部回用。同時做好待焚燒車間、蒸煮車間、廠區道路、車輛沖洗間、污水處理站、事故應急池等區域防滲處理工作,防止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 (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營運期焚燒煙氣采用“SNCR脫硝+余熱爐+急冷+干式脫酸+石灰粉+活性炭+布袋除塵+濕法脫酸”煙氣凈化裝置處理達到《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要求后通過35m高煙囪排放;高溫蒸煮系統廢氣采用“孔徑小于0.2μm的高效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要求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站廢氣經負壓收集,采用生物除臭技術處理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2排放限值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醫療廢物暫存車間廢氣經負壓收集后,作為焚燒爐的一、二次風,焚燒處理;固化廢氣經1套簡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達標排放;備用燃油鍋爐廢氣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濃度排放濃度要求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無組織廢氣通過加強通風、及時清掃、車間周邊綠化等措施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優先選用低噪音的生產工藝和機械設備,并采取減振、隔音、消音、廠區綠化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貯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本項目環境風險事故主要為醫療垃圾泄漏風險、污水泄漏風險、廢氣泄漏風險,項目應制定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減少污染物排放,防范非正常工況下廢水排放造成水環境污染事故。按要求設置足夠容積的廢水事故應急池,確保環境風險安全可控。 |
公眾參與情況: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規定,本項目環評文件受理公告在河源市政府網公示10個工作日。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