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結算服務費標準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函〔2017〕4327號
廣東聯合電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推進電子不停車收費,根據《廣東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管理辦法》、《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等規定,結合你司的實際運營情況,現決定調整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結算服務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非現金結算的結算服務費改為分段累加計費,具體標準調整如下:結算額3億元(含3億元)以下部分按0.7%計收,3億元以上部分按0.65%計收。
現金結算的結算服務費繼續實行分段累加計費,具體標準調整如下:結算額3億元(含3億元)以下部分按0.6%計收,3億元以上至10億元(含10億元)部分按0.5%計收,10億元以上部分按0.25%計收(現金、非現金結算額以會計年度為周期確定)。
二、請你司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結算服務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13號)精神盡快做好預收結算服務費的清算工作。
上述規定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滿后,再根據你公司的運營情況重新核定收費標準。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8月17日
信息來源:發展和改革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