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價格函〔2022〕272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發展改革局、江東新區發展財政局、市高新區投資促進局,廣東電網河源供電局、市水業集團發展有限公司、市勤誠達水務有限公司、源城區東莊自來水公司、河源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河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進一步做好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工作
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262號)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362號)規定,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進一步細化實化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指導供水供電供氣企業開展自查,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價格和收費行為監督檢查,扎實推動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工作取得實效。
市區相關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在去年開展清理規范的基礎上,進一步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切實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性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規范價格收費行為。
二、對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
按照省的規定,電網企業保留的收費項目為高可靠性供電收費、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兩項,收費項目清單由當地電網企業自行公布。城鎮供水供氣企業收費項目清單由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按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公布。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不得收取清單之外的費用。
請市區供水供氣企業將清理后保留的收費項目清單(按附件表格形式填報)于7月30日前報送市發展改革局,由市發展改革局審核后統一對外公布。
三、規范非電網直供電環節的價格和收費行為
對電網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非電網供電主體(轉供電主體)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其收取的電價不得高于自身與電網企業結算的平均電價,平均電價按向電網企業繳納的每月總電費和總購電量計算確定;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電費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非電網供電主體自身電費不得分攤給終端用戶;不得以電價的方式收取服務費、管理費等,變相提高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非電網供電主體物業公共部位、公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
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情況以及市區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的自查自糾情況請于11月30日前書面報市發展改革局(價格管理科)。
附件: (公司)收費目錄清單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30日
(聯系人:曾子榮,聯系電話:3889923,郵箱:hywjjgk@163.com)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司)收費目錄清單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