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相關會議精神,市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監管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先后在全市范圍內對農村經營場所進行全面排查、對其中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棟)并初步判斷存在風險的經營戶進行重點排查,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專項整治任務。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周密部署,明確工作重點。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河源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迅速行動,周密部署,在轄區范圍內全面開展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細化、量化工作措施,按區域分片區有序開展復查工作,嚴格按照重點核查內容逐項進行核查,確保全面排查到位。
二是依法履職,緊密有序推進。按轄區管理原則,嚴把市場主體資格審核關、食品經營許可證單位復查關,同時結合無照無證經營查處工作,加強與當地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局的溝通合作,對鄉鎮(街道)等地方政府抄告的涉及應由其它行政許可部門負責查處的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經營案件線索,及時配合鄉鎮(街道)移送其它行政許可部門查處,形成齊抓治的局面,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嚴緊密有序開展。
三是突出重點,全面排除安全隱患。針對前一階段排查出來的問題以及2021年3月8日全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協調機制工作會議上通報的《河源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表》中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棟)并初步判斷存在風險的經營戶進行重點排查,同時加強與當地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局的溝通合作,對存在風險隱患的進行一一排查核實,并做到一戶一檔,分類處置、規范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近期通報的經第三方機構鑒定有安全隱患需整治的74棟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中無照經營的,堅決予以查處;對無證或超范圍經營的,抄送給行業主管部門予以查處;對有照從事經營的,先責令停產停業,口頭責令變更經營地址或注銷,對不配合的發出書面責令整改通知書,對拒不執行的,根據住建部門的鑒定書,認為經營場所發生了變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吊銷。確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整治工作。
(市局信用科陳輝煌供稿)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