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價格函〔2023〕144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源城區社會福利院養老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
源城區民政局:
你局《關于源城區社會福利院自費入住社會托養老人收費的請示》收悉。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關于規范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129號)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該院自費托養老人養老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在完全滿足兜底保障人員和政策規定特殊人員無償服務的前提下,其余床位可向社會開放并收費,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
二、養老服務的床位費、護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詳見附件);伙食費等服務收費項目按照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以上收費原則上按月度收取。
三、養老機構事前應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并定期提供費用清單和相關費用結算賬目,確保老年人知情權和選擇權。對合同期內退養的老年人,收費結算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不得違反老年人意愿強制服務,強制收費。
四、請你局督促養老機構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使用國家規定的收費票據,主動接受入住老人和社會監督。
本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間國家和省另有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源城區社會福利院養老服務收費標準表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源城區社會福利院養老服務收費標準表
注:伙食費等其他服務收費項目按照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