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價管〔2017〕237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降低河源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問題的通知
河源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河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4694號)要求,決定降低河源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經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和價格審議委員會討論,現就降低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降低價格的范圍和具體價格
(一)市區工商業用氣最高銷售限價。由原來的5.27元m3降為4.90元/m3。
(二)公用性質用氣銷售價格。由原來的4.57元/m3降為4.47元/m3。
二、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從2017年10月1日(用氣量、售氣量)起執行,對原已經購買天然氣的價格差額不予退補。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8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