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扶貧辦,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發展財政局:
根據省扶貧辦《2018年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細則》(粵扶辦〔2018〕1號)、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提高我省就業精準扶貧組織化程度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2614號)、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8〕159號)、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運用中央就業補助資金促進貧困家庭勞動力精準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河人社發〔2018〕8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河源市公益性崗位申報和援助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工作的通知》(河人社規〔2018〕4號)和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轉發<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河財社〔2018〕167號)精神,現就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推動安置貧困勞動力精準就業扶貧工作通知如下:
一、崗位名稱
行政村居基層公共就業創業平臺勞動保障協理員。
工作職責:開展就業創業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開展城鄉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建立基礎臺賬,并及時更新信息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管理;負責受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申請和初審,承擔登記失業人員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發布就業信息,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就業服務;了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布培訓信息,組織推薦城鄉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協助開發社區就業崗位,推薦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掌握有創業意愿人員的信息,受理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服務政策落實,協助貸款回收;開展就業援助對象的調查摸底和日常動態管理工作,受理就業援助申請,建立管理臺賬和及時更新信息庫,為就業援助對象提供上門入戶援助服務;調查、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負責城居保經辦服務等。承擔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二、開發主體、用工單位、主管部門和業務指導
開發主體:各縣區人社局
用工單位: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主管部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業務指導:各縣區人社局
三、安置對象和程序
按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河源市公益性崗位申報和援助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工作的通知》(河人社規〔2018〕4號)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培訓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由鄉鎮扶貧辦提供本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名單(以下稱幫扶對象),由村委會選擇確認需安置的幫扶對象,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核準后,由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與幫扶對象簽訂勞動合同,安置情況報縣區人社局備案。
四、崗位開發數量
總數量為510個,全市255個省定貧困村各1名,其余為面上村,沒有幫扶對象的村取消崗位設置,由縣區人社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統籌調劑安排。
五、完成時間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初期摸底調查和崗位設定;2019年1月15前完成崗位與幫扶對象匹配;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精準安置工作,從2019年2月起核發待遇,待遇核發至2020年12月止,安置同一幫扶對象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同一崗位合同期內可調整人員,到期可另行安置其他幫扶對象或續簽勞動同。
六、資金保障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運用中央就業補助資金促進貧困家庭勞動力精準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河人社發〔2018〕8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河源市公益性崗位申報和援助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工作的通知》(河人社規〔2018〕4號)和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轉發<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河財社〔2018〕167號)規定,實施公益性崗位援助,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資金來源和額度列入中央、省和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
七、待遇核發
安置的幫扶對象從事服務性崗位工作,簽訂不少于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屬社保扶貧兜底除外)。
(一)社保補貼。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幫扶對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幫扶對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不包括幫扶對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上述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用工(繳費)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公益性崗位社保個人繳費補貼。對符合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條件的幫扶對象,按其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同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資金由用人單位代為申領(需與公益性崗位補貼一并申領,社保繳納情況由受理機構直接查驗),發放至勞動者本人(提供個人銀行賬戶)。
上述(一)、(二)兩項保險費由用工單位統一先繳后補。
(三)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幫扶對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提供以下材料:由行政村(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將安置就業人員名單上報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匯總,經同級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確認后送各縣區人社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核發,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用工單位(全額發放工資報酬)。
(四)職業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幫扶對象可自主選擇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培訓或自學,并申報鑒定考核,獲得本省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廣東省省級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社〔2014〕128號)和《關于進一步落實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政策的意見》(粵人社函〔2014〕1287號)規定,按不同工種不同級別以全省統一標準補貼200-3500元,并一律通過“廣東省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向各級人社部門申請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個人社保卡(或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
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請各縣區將上述工作臺賬信息及時錄入對應的人社、財政和扶貧部門信息系統和工作統計報表。
附件:1.河源市貧困勞動力公益性崗位安置信息登記表 2.河源市貧困勞動力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花名冊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河 源 市 財 政 局
河源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1
河源市貧困勞動力公益性崗位安置信息登記表
鄉鎮: 村: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貼本人照片 | ||||||||||
性 別 | 民族 | 學歷 | |||||||||||
身份證號碼 | 電話 | ||||||||||||
就業意愿 | 培訓意愿 | ||||||||||||
家庭基本情況 | |||||||||||||
(此欄由已就業人員填寫) | 用工單位 聯系人 | 單位電話 | |||||||||||
工作單位 地址 | 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蓋章) | ||||||||||||
村委會 推薦意見 | 鄉鎮人民政府 核準意見 | ||||||||||||
縣區人社局 備案意見 |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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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河源市貧困勞動力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花名冊
鄉鎮(蓋章) 填表人: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 就業意愿 | 培訓意愿 | 聯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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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