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規程》(簡稱《經辦規程》)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背景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71號,以下簡稱方案)規定,我省從2017年7月起實施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方案同時要求省社保局要加強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統一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實現經辦管理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經辦規程》作為省級統籌配套文件之一,按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完成有關程序后,現正式形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規程》。
二、目標意義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進一步健全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增強全省統籌調劑能力、促進我省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推進粵東西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的迫切需要。制定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統一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將進一步增強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充分體現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為廣大參保人“管好基金、用好基金”的決心和信心,有利于增強全省社會保險管理服務能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三、主要內容
《經辦規程》共15章121條,結合經辦工作實際,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相關業務辦理流程進行細化,并統一各類表單。除第一章總則、十四章其他及第十五章附則對有關事項作統一說明和解釋外,第二章至第九章重點對參保信息記錄、繳費核定、信息核定、關系轉移、待遇管理、領取資格認證、網上政務服務等各項主要業務辦理流程進行規范,第十章至十三章重點對基金財務、統計分析、稽核內控、檔案管理統一規定要求。《經辦規程》總體反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業務、基金財務、稽核內控及檔案管理等四大方面主要內容。具體如下:
(一)第一章 總則(第一至八條)
主要對《經辦規程》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系統建設、業務和財務年度、證照數據共享、社會保障卡應用等內容進行說明。
(二)第二章 參保信息記錄(第九至十四條)
主要對單位和個人參保信息記錄、生物特征采集、單位信息變更、個人信息變更、崗位變更、注銷前置等內容進行說明。
(三)第三章 繳費核定(第十五至二十一條)
主要對繳費核定定義、一次性繳費、一次性躉繳、繳納時限、欠費核銷、多繳誤繳退款、重復繳費退款等內容進行說明。
(四)第四章 信息核定(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條)
主要對歷史信息審核、視同繳費賬戶記賬、特殊工種工作經歷核定等內容進行說明。
(五)第五章 關系轉移(第二十五至三十條)
主要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一般繳費賬戶)、建立臨時繳費賬戶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跨制度銜接、信息備份等內容進行說明。
(六)第六章 個人賬戶管理(第三十一至四十二條)
主要對個人賬戶管理、合并賬戶處理、據實按月記賬、退休人員記賬規定、個人賬戶計息辦法、中斷繳費個人賬戶處理、關系轉移個人賬戶處理、個人賬戶補錄和變更、機關轉企業一次性補貼等內容進行說明。
(七)第七章 待遇管理(第四十三至五十七條)
主要對基本養老金核定、提前退休、待遇停發、死亡判刑人員多發待遇處理、待遇續發、變更管理單位、一次性待遇核定、在職退個賬、在職死亡待遇、離退休死亡待遇、調待、待遇重核、處理錯發待遇、支付計劃、發放方式等內容進行說明。
(八)第八章 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第五十八至六十三條)
主要對認證周期、信息比對、精準服務、欺詐處理、結果處理等內容進行說明。
(九)第九章 網上政務服務(第六十四至六十九條)
主要對總體要求、業務范圍、業務種類、甲類業務基本流程、乙類業務基本流程、管理監督等內容進行說明。
(十)第十章 基金財務(第七十至八十一條)
主要對預算編制、財務核算、征收收入、基金收益、財政補貼、轉移收入、支出請款、基金支出、調撥基金、基金結余、決算編制、基金報表等內容進行說明。
(十一)第十一章 統計分析(第八十二至八十六條)
主要對工作制度、統計臺賬、統計報表、分析報告、專題分析等內容進行說明。
(十二)第十二章 稽核內控(第八十七至九十五條)
主要對建立制度、稽核內容、內控機制、異常業務處理機制、業務糾錯機制、經辦崗位級設置、重復領取企業職工養老待遇處理、待遇追回、聯合工作機制等內容進行說明。
(十三)第十三章 檔案管理(第九十六至一百一十條)
主要對檔案管理總體要求、業務資料數字化處理原則、資料收集要求、數字化處理部門、電子業務檔案共享、分類整理、整理歸檔、保管、信息管理、會計檔案管理、檔案庫房、檔案統計分析、檔案鑒定銷毀、網上政務服務檔案管理等內容進行說明。
第十四章 其他(第一百一十一至一百一十六條)
主要對業務申報、告知程序、補材時間、救濟途徑及時限、重復領取待遇定義等內容進行說明。
第十五章 附則(第一百一百一十七至一百二十一條)
主要對系統運維、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解釋權、實施時間和有效期等內容進行說明。
四、重點說明
《經辦規程》著重強調規范管理、減證便民、依規經辦、防范風險,特別是結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數字政府”工作方向體現“減證便民”的要求,實現“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路”。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適用本規程,各地在制定本地具體的辦事指南時,應根據本規程制定。部分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是在社會保障卡應用方面,推廣統一使用社會保障卡辦理養老保險業務和發放養老待遇,推動社保服務“一卡通”,進一步方便參保群眾,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二是在個人權益告知方面,社保經辦機構通過服務網點、自助終端、電話或者網站等途徑,為參保單位、參保人免費提供社會保險信息查詢服務,推廣使用手機短信發送個人權益信息。
三是在資格認證工作方面,結合“數字政府”工作方向,創新管理服務方式,對省內戶籍人員確定以數據信息比對為主、多種精準服務為輔的認證方式,通過數據比對、上門服務等多渠道方式服務群眾,無需群眾前往窗口辦理認證,為參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認證服務。
四是在開展網辦業務方面,根據國家和省工作部署,順應互聯網服務發展趨勢,為方便參保單位和參保人通過互聯網辦理相關業務,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積極推廣網上經辦業務模式,拓展服務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
五是在業務辦理所需資料方面,結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取消復印件,精簡證明材料,不能減少的,通過共享數據驗證,同時,壓縮和優化表格設置,部分表格通過系統設置打印或實行個人承諾,無需參保人填寫。
六是在參保信息記錄方面,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減證便民”的工作部署,為了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廢止《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保經辦機構接收稅務機關推送的企業和職工繳費登記信息即完成社保登記,參保單位無需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相關文件: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規程》的通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