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科〔2016〕55號
關于申報組建2016年度河源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縣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自主創新的實施意見》(河府[2013]49號)的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引導和鼓勵企業建立健全企業研發組織體系,促進企業有組織、可持續開展研發活動、產出研發成果,提升企業實施重大科研項目的承接能力和自主研發實力,根據《河源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管理辦法》(河科〔2014〕1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組建2016年度河源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組建原則
組建工程中心應符合河源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科技發展規劃,涉及的產業領域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工程中心主要依托市內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經濟綜合實力和創新能力較強的科技型企業建設,鼓勵企業與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對我市部分重點發展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可少量依托高院和公共技術服務機構及科研院所組建。
工程中心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企業類,主要依托企業組建,以本企業為服務對象,提供技術發展戰略制定、技術研發支撐、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人才培養等服務;二是公益類,主要依托高校和公共技術服務機構及科研院所組建,為相關行業提供產業技術共性技術攻關、核心裝備研制、標準制訂、工程技術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
二、申報組建條件
申請組建企業類或公益類工程中心具體條件詳見《河源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管理辦法》(河科〔2014〕11號)。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工程中心名稱填寫要求:河源市+細分行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申報單位填寫《組建河源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請書》及《河源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行性論證技術報告》。
(三)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證、專利證書及相關資質證書等復印件。
(四)申請企業類工程中心需提供上一年度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五)提供申報單位工程中心研發組成人員上一年度繳納社保的憑證(如是外聘人員則提供具備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高級職稱人員需另行提供學歷及職稱證書復印件。
以上材料按順序整理成冊一式6份(請勿膠裝,統一用強力夾固定)。材料夾裝順序:申報書+附件清單(需標明頁碼指引)+可行性論證技術報告+相關附件。
(六)報送材料時間要求:申報材料請于8月25日前報送市科技局規產科。
四、申報組建流程
(一)縣區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經縣區科技局蓋章確認后由縣區科技局統一報送市科技局。
(二)市直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直接報送市科技局。
五、評審論證
市科技局相關業務科室負責對受理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行業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請單位進行評審論證。
該《通知》及相關附件可在市科技局網站http://www.hysti.gd.cn下載(業務聯系人及電話:葉小權 陳勇輝 3880016)。
附件:1、
關于印發《河源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河科〔2014〕11號).doc
2016年7月25日
信息來源:科學技術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