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10時17分許,在河源市東源縣G205線K2763+600處,一輛粵L·89521(粵L·8430掛)重型半掛牽引車與粵P·792B9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發當日經搶救無效死亡),3人受傷(事發10日后,1名受傷人員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22日后,1名受傷人員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630萬。
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邀請了市紀委監委、惠州市人民政府派員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市紀委監委同步成立了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問題,總結了事故主要教訓,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形成了《河源市東源縣燈塔鎮“4·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近日,市政府已批復同意河源市東源縣燈塔鎮“4·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作結案處理。有關調查情況如下:
事故性質:河源市東源縣燈塔鎮“4·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1.梁其彪駕駛粵P·6Q196小型轎車,行駛至205國道2763KM+600M(東源縣燈塔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門前路段)處時,安全意識淡薄,心存僥幸,未認真觀察相對方向行駛車輛的距離和速度,采取有效的避讓措施,違反交通信號標線通行,在有道路中心雙黃實線的路段實施越雙黃實線左轉彎,造成黃學承駕駛的粵L·89521(粵L·8430掛)重型半掛牽引車緊急避讓。
2.黃學承駕駛粵L·89521(粵L·8430掛)重型半掛牽引車,超速行駛,臨危措施不當,采取往向左避讓時越過道路中心雙黃實線,直接碰撞前方相對車道正在行駛的粵P·792B9小型普通客車,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公安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人員
1.黃學承,男,51歲,粵L·89521(粵L·8430掛)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22年4月25日被東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2.梁其彪,男,48歲,粵P·6Q196小型轎車駕駛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22年4月25日被東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事故有關企業、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1、博羅縣飛騰運輸有限公司。黃學承駕駛粵L·89521(粵L·8430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所屬博羅縣飛騰運輸有限公司。該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實到位,未及時發現涉事車輛行駛系存在安全隱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其主要負責人(黃偉武)對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到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參加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并考取安全生產培訓證書,對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問題負有責任,由河源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及主要負責人(黃偉武)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的規定,對該公司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
2、事故調查報告建議責成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交通運輸局向漳浦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3、市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東源縣紀委監委核查情況,對5名公職人員予以追責問責:
江敏強,東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燈塔中隊中隊長、張小明,東源縣公路事務中心副主任給予談話提醒處理。
包科龍,東源縣燈塔鎮人民政府副鎮長,給予責令檢查處理。
魏其才,東源縣燈塔鎮梨園村支部書記、梨園村委會主任,給予批評教育處理。
李漢光,東源縣交通運輸局執法大隊燈塔中隊隊長,因其他違法行為,于2022年4月22日被東源縣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其失責問題合并處理。
另外,東源縣紀委監委分別對東源縣公安局、東源縣交通運輸局、東源縣公路事務中心、東源縣燈塔鎮人民政府發出監察建議書,限期改正。
4、博羅縣紀檢監察部門對2名公職人員予以追責問責:
黃新輝,博羅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廖旭輝,博羅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股股長,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處理。
博羅縣紀檢監察部門責成博羅縣交通運輸局向博羅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強調各級政府、市有關部門和東源縣委、縣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鞏固提升系統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成果,認真總結并吸取這起事故的慘痛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堅決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